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再有销售,计算增值额时需要扣除税金。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不包括增值税,但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因此,清算后再销售房地产,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增值额 = 销售收入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B 开发成本 %2B 开发费用 %2B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需要将相关税金作为扣除项目予以扣除
2017年3月某末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资料如下。2014年9月以18000万元协议购买用于该房地产项目的一宗土地并缴纳了契税。2015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开发成本6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开具的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3000万元,按照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2000万元。2016年12月开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已开具发票的开发成本为5400万元。2017年1月该项目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90%,共计取得含税收入5400万元,可售建筑面积的10%以成本价出售给本企业职工。该企业已按照2%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1080万元。当地使用的契税税率为3%,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1.计算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2.计算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及地方教育附加 3.计算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4.计算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1、取得土地是时,按土地出让金作账, 借: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贷:银行存款 2、 收到预收款时,计算预交增值税额=预收款/1.09*3%,作账,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同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按地价*已售面积/开发面积/1.09*0.09作账,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4、申报时,按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作账, 老师上面分录里指的:按地价*已售面积/开发面积/1.09*0.09作账里的已售面积是预测面积还是实测面积,开发面积指的是可售面积还是整个项目含地下室及公用、物业用房等面积,请老师指导谢谢
某房地产公司在2019年将一可售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的楼盘销售了90%,房地产公司进行了已售面积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总金额4320万元。2020年销售其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万元,应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A.218 B.266 C.286 D.297 请问老师,为啥不考虑加计扣除。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一座住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 4000 万; 开发过程中支付地价款 400 万,契税 20 万元,开发成本 800 万, 利息费用没有进行分摊因而无法计算,开发费用扣除率为 10%,请 回答: (1)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可扣除项目金额各是多少 (2)计算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是多少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增值额及增值率各是多少 (4)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
土增清算以后尾盘销售,列如:可售面积16万方,总建筑面积17万方,总建筑成本67151万元(土地支付的金额10818万元,房地产成本38922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6643万元,转让相关税金819万元,其他扣除项目9948万元),收入3800万元,,清算后单位面积成本=67151/17=3950元/平方米,于3月销售43.3平方米,则应结转成本171035元,想请问一下怎么冲减开发成本
老师,公司申报工资个税人数超过30人,需要交残保金,我们公司申报了一百五六十个人,面临交残保金的问题。这个怎么合理规避,麻烦老师给提供个方案,具体怎么能操作落地?
如果说.增长率5% 市场份额第二位到底 算是现金牛还是 痩狗业务呢
老师,有一家个体工商户,每月销售额5万,后期每月销售额会增长到60万,请问是不是全额交增值税60万*1%,解析下
老师,有一家个体工商户,每月销售额5万,后期每月销售额会增长到60万,请问是不是全额交增值税60万*1%
给员工支出去的备用金隔几个月才下账没事吧 用开的发票
老师,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这个科目可以对调,调成我框起来的分录吗?
老师您好,感觉老板脾气大,还看不起财务,是不是老板都是这样的
老师好,建筑公司存货科目积压太多怎么处理
怎么找到以往课程?
老师好,请问债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怎么算啊
那怎么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采用可售面积法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时,公式为: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 = 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不含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清算时的可售总建筑面积 关键说明: 扣除项目总金额(不含税金):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即清算时允许扣除的项目总和,但不包含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因税金在计算增值额时单独扣除)。 可售总建筑面积:指清算项目中可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含不可售面积,如公共配套设施中不可转让的部分)。 举例: 某项目清算时,扣除项目总金额(不含税金)为 1 亿元,可售总建筑面积为 1 万平方米,则: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 = 1 亿元 ÷ 1 万平方米 = 1 万元 / 平方米 后续再销售时,该部分销售面积对应的扣除项目金额 = 销售面积 ×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同时仍需单独扣除该部分销售对应的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如果存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时,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与计算增值额是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是不一样吗?
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时,扣除项目总金额一般不包括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而计算增值额时,扣除项目总金额是单位建筑面积成本对应的金额加上清算后转让时缴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所以二者通常不同
好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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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采用“可售建筑面积法”,怎么计算扣除项目总金额?是先算出单位面积建筑成本,再乘以销售面积吗?
是的,简单来说:先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除以总可售建筑面积,得到单位面积成本;再用单位面积成本乘以已售建筑面积,即为可扣除的项目总金额。
如果清算后,后期再有成本入账,需要调整扣除项目总额吗?我们因为有成本发票未取得并入账,导致这次清算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整个项目测算是没有增值额,那后面会给退还已交的土地增值税吗?
房开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有成本入账,一般可调整扣除项目总额,但需依据当地政策,且要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予扣除。若因成本发票问题导致清算时多缴土地增值税,而整个项目实际无增值额,符合条件下可申请退还已交税款,通常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流程办理退税手续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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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公司最近在做土地增值税清算,采用“可售建筑面积法”,按照实际情况,现阶段实际情况需要缴纳800万税款,我同时也做了一个总体测算,如果想不缴税,只需要5000万成本入账即可,但是现阶段需要缴纳800万税款,我倒推了一下成本,为什么现阶段需要的成本远远要大于5000万呢?是哪里计算有问题吗?
差异源于 “已售部分清算” 与 “整体项目测算” 的成本分摊逻辑不同: 现阶段清算仅针对已售面积,可扣除成本是 “总成本 × 已售比例”;若已售比例低(如仅售 50%),整体 5000 万成本分摊到已售后仅 2500 万,远不足覆盖已售部分增值额,导致需补成本远高于 5000 万(实际是为让 “已售部分” 不缴税而补的成本,非全项目总需求)。
明白了,您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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