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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房开企业24年1月10号已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现在系统推送24年风险提示,2024年预收账款增加额5927259.6元,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计税依据:0,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申报计税依据:7167003,现在提示预收款增加额与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计税依据有差额,预收账款增加额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申报计税依据有差额,这个差额是合理的吗??

2025-08-20 16:3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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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3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70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土地增值税预征依据为“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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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20 16:39

房地产有预售,你需要预交土地增值税。 这个印花税他根据合同 购入销售都需要教这个印花税。它不一定都是你销售出去的,他也有购入的,所以比你这个预收账款大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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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17 追问 2025-08-20 16:46

我们24年1月10号已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了,后续如果收到房款,还需要进行预交土地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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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20 16:59

你们完成销售了吗?你们就做土地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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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17 追问 2025-08-20 17:00

土增清算,不是达到条件就可以进行清算吗,有强制清算和自秆清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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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17 追问 2025-08-20 17:11

老师,在不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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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20 17:14

满足一个就可以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项目的;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清算手续的 你们满足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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