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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一个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新三板股票),持股一年以上,收到新三板挂牌公司分红所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哪些,谢谢

2025-09-02 15:3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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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5:37

同学,你好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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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5-09-02
不享受的,直接按20%交个税
2025-09-02
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个人所得税,涉及三个纳税环节:一是股票的取得环节,二是股票的持有环节,三是股票的再售环节。对于员工以自身名义取得的股票,股票来源不同,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股票的持有环节及再售环节,无论何种来源的股票,税收政策基本相同。首先分析员工以自身名义取得股票的税务处理。 1.股票的取得环节 第一,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员工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购入环节不涉及纳税问题。 第二,通过公司回购取得股票。若持股计划股票是通过上市公司回购取得,员工购买价等于公司回购价,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员工低于公司回购价购买股票,对低于回购价的差额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现行税收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员工持股计划亦兼具有股权激励的性质,本文认为应参照财税[2005]35号及国税函[2006]902号文件关于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于员工购买价低于回购价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通过资管计划购买,亦从业务实质的角度,参照上述规定。 第三,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种取得方式是否涉税,亦取决于持股计划员工的认购价格。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90%。本文认为,若公司向员工的发行价遵循了上述办法的规定,则上市公司并未给予员工额外的激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若向员工的发行价低于上述办法的规定,低于规定价格的差额应视为上市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费用,员工对该部分差额计算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第四,获赠的股票。取得环节涉及两个纳税主体。一是实施赠予的股东,二是获赠股票的员工。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立法层面,并不存在将个人间的赠与行为视同销售的规定。因此,本文认为无论受赠人的身份如何,对赠予方是不应征税的。 对于受赠股票的员工是否征税,实务中操作并不相同。从具体政策层面,国家税务总局并未出台相关税收政策,但存在两个较为典型的地方性税政文件。一是广东省的粤地税函[2009]940号文件,二是河北省的冀地税函[2009]119号文件。两个文件对于个人无偿受赠股权都存在类似规定,即个人将股权赠予近亲属或具有供养赡养关系的人,对赠予方与受赠方均不征税。其余情况对受赠方以赠予合同上标明的股权价格减除赠予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税。实务中,亦存在两种做法,一是对受赠方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二是按其他所得征税。
2022-05-09
2021年7月我司创业板挂牌上市,2022年进行股票分红,减半征收。即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2-05-31
你这个是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那么你这个投资是需要视同销售的呀,增值部分是要正常的交税的。可以考虑投资金额,按照蒸之前的金额投资,这个样子就可以少交一些。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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