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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所得税税率为 25%, 2020 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本年度销售商品收入 15 700 万元,发生销售退回 200 万元,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 300 万元,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 100 万元。 (2)本年度销售商品成本 10 550 万元。 题目较长实无法写全,具体请看图片,个人问题如下问题一在答案1中它是用17500-200我可以理解,营业收入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因为没有其他所以为0,产生的退回要冲减收入?问题二答案2是不是错,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净敞口套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它上题才说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记入资产处置损益,下面利润却没有计算,这是为什么?问题三答案4是不是也错了,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答案却多了好几个损益类的,还有递延所得税费用那个是不是也错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调整后的净利润×持股比例】 调整后的净利润包括:【假定:公允>账面】 (1)投资时点(7月1日): ①存货评估增值:100件,单价5,成本4; 是投资企业还是被投资企业的存货,可以是被投资企业卖给投资企业的存货吗? 第一年对外销售30件:-30件×1 第二年对外销售50件:-50件×1 这些对外销售起到一个什么作用,怎样影响利润? ②固定资产评估增值:100万元,预计10年 第一年:-100÷10×6/12 第二年:-100÷10 (2)内部交易假定(不构成业务): 不构成业务有什么样的作用? ①销售100件形成存货,单价5,成本4; 第一年对外销售30件:-70件×1 第二年对外销售10件:+10件×1 第1年为什么是负的?因为存货成本支出吗? 第2年是计入损益调整吗? ②,销售商品形成固定资产,公允50,成本40;折旧8年; 第一年:-10+10/8×6/12 第二年:+10/8 利润实现了加回来 第1年为什么是-10?
注册会计师程某、李某对5个公司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这5个公司除了个述情况外,没有其他的事项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审计工作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1)当注册会计师审计A公司长期投资时,发现一笔数额较大的长期投资是A公司持有甲公司15%的股权,甲公司已连续发生亏损三年,2020年年末每股净资产已为负数,因A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所以A公司没有确认任何损失(2)B公司因财务状况恶化,于2019年年初向法院申请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否成功影响B公司能否继续经营,目前尚无法预测重组的结果·(3)C公司2020年度的销售收入中有80%是对关联人的销售,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并未发现有任何异常现象。(4)D公司在2020年发生两笔数额很大的融资租赁业务,但D公司按经营租赁进行会计核算,致使D公司当年利润减少25%,D公司拒绝进行调整(5)E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缺少股东权益变动表,该公司认为股东权益变动表是辅助报表,所以拒绝提供。要求:针对上述情况,请你指出注册会计师程某、李某对每一种情况应发表什么类型的审计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老师,长投权益法里顺流交易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假如甲卖给乙存货,80块钱按100卖的,20的差额,假如当年存货乙没有出售,虽然这个损益未实现,但是这个20的损益,是在甲的个表体现的呀,并不是乙有20的利润,为什么在计算甲的投资收益的时候,要把这20在乙的账面净利润中抵消啊?这个抵消站在甲的个表里我理解不了,只有站在甲乙的合表角度,我才能理解。
老师,我们单位(行政单位)有笔专项款是市级拨给我们单位,再由我们转拨给县里中标的企业(这个项目是市级的,由县里企业中标)总款是20万,第一次付80%,终期付尾款20%,这个怎么做分录?
老师我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里,其它应收款是个负数。其它应付款是个正数。应该怎么调整。是直接把这个负数和正数相加放在其它应付款里吗?
社保和公积金都可以按最低档缴纳吗
老师,公司法人在其他公司购买的社保和申报个税,还能在自己新成立的公司零申报个税吗 目前没任何交易
老师 题目:甲公司收到一台政府补助的600万的环保设备,甲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甲公司当年未对该环保设备计提折旧。 税法规定:收到的政府补助应于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这个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为多少,存在递延吗?
计提工资时,按应发工资总额是包含了个人承担部分吗。而计提社保、公积金等时,就只用计提公司承担部分,这样理解对吗?
7月预开了700万,后因发票额度不够的原因8月迁址了,在新的主管税务机关开票,红冲了7月预开的700万,导致8月收入是负数,估计负600万左右,7月预开的税款都是交在迁移前的税务局的,这种情况增值税和附加税应该怎么报啊?
这道题答案是不是错了?按道理来说,直接捐赠目标脱贫地区是不可以免的。通过红十字会捐赠的是可以免的呀,答案怎么是反的?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内部交易,未实现的损益调整净利润是顺流逆流都是减未卖出部分吗?
你好,A企业原来认缴资本500万,新股东B加入增资,B想占有53%的的股份,B需要增资多少万元?
您好,长投权益法下,你卖给联营企业甲的存货虽然赚了50元(150-100=50),但这笔钱还没真正赚到手,因为甲公司还没把货卖给别人,相当于钱只是从你的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所以计算投资收益时,必须先把这50元未实现的利润从甲的净利润中扣掉(1050-50=1000),再按你的持股比例计算应得的投资收益,这样才能避免你既在自家账上确认了销售利润,又在投资收益中重复计算这部分利润,这完全是会计准则的要求,目的是让报表反映真实经营成果,而不是法律强制规定。
准则要求我明白,这个要求的底层逻辑怎么分析呢,我卖给甲,对我来说已经实现了50利润,甲没有卖出去,没有收入和成本,只是甲的账上多了150的存货,甲的净利润为什么会受这50的影响呢
甲今年没有卖出,账上净利润是1050,比如他卖了200,那他的净利润加50变成1100,我既有自己的50利润,也可以按比例分甲的1100
您好,底层逻辑要从合并视角来理解:虽然你卖给甲确实实现了50元利润(150-10050),甲账上也只是多了150元的存货,表面上看起来甲的净利润不应该受这50元影响。但在权益法核算中,会计准则要求你把甲公司看作是你部分拥有的企业,就像是一个小集团。当你向甲销售存货时,从整个小集团角度看,这批货物只是从集团的一个部门转移到了另一个部门,并没有真正对外销售实现利润。所以甲的净利润1050元中,包含了那50元未实现的内部利润,如果不扣除(1050-501000),你就会在自家账上确认50元销售利润的同时,又通过投资收益间接分享这50元利润,造成同一笔利润被计算两次。只有当甲将来把这批存货真正卖给外部第三方时,这50元利润才算真正实现,届时你就可以在投资收益中分享这部分利润了
那第二年甲卖出这个存货,实现了900的净利润,这个要怎么调呢,甲卖这个不管卖多少钱,作为我来讲,也是把上一年这个50加回来吗
您好,第二年甲卖出这个存货时,你需要将上一年扣除的50元未实现利润加回来。具体计算是:甲实现净利润900元,加上之前扣除的50元已实现利润,得到950元(900%2B50950),然后按你的持股比例计算投资收益。这是因为当甲将存货卖给外部第三方时,那50元利润从未实现变成了已实现,整个经济交易才算真正完成。不管甲实际卖多少钱,你只需要加回当初扣除的那50元,而不是按甲的实际销售利润调整。这样处理确保了利润在真正实现时才被确认,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也避免了利润的重复计算或遗漏
好的明白了,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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