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9.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卖人在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特定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返回己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A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B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 C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D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场给第三方的事实 老师不懂为什么B不能选,房子有问题都不 能让其赔偿 ?别说法条上规定了只3条,我主要是不理解 不能选第B的原因
老师,我又不懂了,这里说的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那么,如果甲就房屋买卖意见已经达成一致且签订了买卖合同,那这样的话这个合同又是有效的生效的,就必须履行啊,这里又说不发生效力,意思就是我如果签了合同又必须履行但是有不发生效力这个怎么理解????。
现假设2019年1月1日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售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600万元,并收取了客户部分房款300万元。假设合同约定购买者分期付款,2019年5月1日收到房款200万元。2019年10月1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竣工材料已经报当地房地产的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向购买方发出了收楼通知,约定了具体的收楼日期为2020年1月10日并且购买方在2020年1月30日付清余款。(假定开发成本450万) 结合案例信息,分析两种收入确认政策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老师这个怎么做
甲有一套地理位置优越的房产,其朋友乙多次提出购买,均被甲婉拒。一日,乙请甲喝酒,趁甲酒醉昏睡之际,乙抓着甲的手,在其事先拟好的房产转让合同上按上了甲的指印。根据民事法律制度规定,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 )。 A.不成立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无效 正确答案 : A 【知识点】合同的订立 答案解析 :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作为核心要素。乙抓着甲的手,在其事先拟好的房产转让合同上按上甲的指印,甲既无追求法律后果的内心意思,也无向外界传达的表示,因此该合同由于欠缺意思表示而不成立。 问题:A和D的区别是什么,什么时候不成立 什么时候无效?
请认真回答我的问题,不要敷衍@朴老师不要接了 下列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属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登记有( )。 A.甲将继承所得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 B.乙在其房屋上为再婚老伴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 C.丙将其继承的房屋卖给同事并办理过户登记 D.丁在自己承包地上为同村村民设立通行地役权并办理登记 E.戊以其建造中的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登记 【答案】BCE 【解析】(1)选项A: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而非“登记或交付”时)发生效力。(2)选项D: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问题:物权变动的解释 BDE选项不是物权并没有变动吗??为什么属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用发票,可以开税率1%的专用发票吗?
老师,您好,我想向您请教一下,残保金,是不是都是安排在下半年的时候,进行申报呀?残保金的计算方式是什么呢?有没有什么优惠免税的情况呢?谢谢
加权老师资产负债率的负债总额是资产负债表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是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
给工人1000块钱意外险的赔偿,然后保险公司把这个1000块钱打过来了,怎么做?
老师您好/:coffee,我是山东淄博的企业,在河北省承德县的工程已经结束了,现在需要异地申报个税,您能说一下具体申报流程吗?
老师,这图中第四问能帮我解决一下吗?
老师,请问一下老板的房子现在让我们办公,目前要交物业费,如果以公司的名义交让写个租赁合同,但是这样的话后期会不会牵扯老板要给公司开租赁发票还有就是房产税啥的?
老师您好。7月付款,宣传品,已收货,未收到发票。8月6号,申报期收到了专票,像这笔业务7月,8月分别怎么处理才正确
老师:项目支付的中标服务费,没有取得发票,会计科目#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发票回来 借:成本 贷:其他应收款可以吗
公司借钱给个人股东。股东必须在一年之内归还给公司。如果不归还,还会产生税务上的风险,对吗?
您发,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类案子只能由特定法院管,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啥不算专属管辖,只有政策性房屋买卖算呢?因为商品房是开发商卖给大众赚钱的,按市场规则来;政策性房屋像经适房、廉租房这些,是政府为了住房保障、拆迁安置这些政策目的搞的,和公共政策绑得紧。专属管辖主要是怕政策衔接乱、裁判不一样,所以政策性房屋买卖得由房子所在地的法院管,商品房没这政策属性,就不算专属管辖,按普通合同纠纷那种管辖规则来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