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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什么不行,只有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才属于专属管辖,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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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6 13:0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9-06 13:07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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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06 13:11

您发,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类案子只能由特定法院管,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啥不算专属管辖,只有政策性房屋买卖算呢?因为商品房是开发商卖给大众赚钱的,按市场规则来;政策性房屋像经适房、廉租房这些,是政府为了住房保障、拆迁安置这些政策目的搞的,和公共政策绑得紧。专属管辖主要是怕政策衔接乱、裁判不一样,所以政策性房屋买卖得由房子所在地的法院管,商品房没这政策属性,就不算专属管辖,按普通合同纠纷那种管辖规则来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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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原因,可以归纳如下: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案件范围明确,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以及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其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虽涉及不动产,但具体指向的是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合同性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主要属于债权纠纷,而非物权纠纷。它主要涉及的是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如合同的签订、履行、违约责任等。这种纠纷的处理更多地依赖于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 管辖选择: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同时,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也可以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司法实践: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纳入不动产专属管辖,并不利于纠纷的高效解决。因为这类纠纷通常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简单,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通过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就可以得到妥善解决。而不动产专属管辖可能因为涉及到不同地域的法院,增加了纠纷解决的复杂性和成本。 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原因主要是基于其合同性质、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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