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清算确认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怎么计算? 是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及附加(是否需要列入基数)+20%加计扣除(是否需要列入基数)之和➗清算时确认的已售建筑面积还是总可售建筑面积?

2025-09-07 08:0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9-07 08:09

您好,清算确认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是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及附加(需列入基数)与 20% 加计扣除(需列入基数)的总和,除以清算时确认的总可售建筑面积来计算,具体公式为: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2B 开发成本 %2B 开发费用 %2B 税金及附加 %2B 20% 加计扣除)÷ 总可售建筑面积,计算时需先将前五项成本费用相加得出总和,再用该总和除以总可售建筑面积,最终结果即为清算确认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头像
快账用户2813 追问 2025-09-07 08:28

那这个算出来也没有意义啊,清算后续再转让也没啥用啊?

头像
快账用户2813 追问 2025-09-07 08:33

这个清算时确认的扣除项目金额之和,应该是清算确认已销售的那部分房地产的分摊的扣除项目啊,未销售部分应分摊的扣除项目还在外面,按理说分母应该是已销售的建筑面积,怎么能是总可售建筑面积呢?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07 08:35

 您好,清算确认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很有用,后续再转让没清算过的房产时,直接用这个单位成本乘再转让的面积,就能算出这部分房产可扣除的成本,再结合转让收入,就能算该交多少土地增值税,不用再重新算一遍扣除项,既方便又能保证缴税标准一致

头像
快账用户2813 追问 2025-09-07 08:38

这个清算时确认的扣除项目金额之和,应该是清算确认已销售的那部分房地产的分摊的扣除项目啊,未销售部分应分摊的扣除项目还在外面,按理说分母应该是已销售的建筑面积,怎么能是总可售建筑面积呢?

头像
快账用户2813 追问 2025-09-07 08:40

还有清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不能直接乘以再转让房子的建筑面积啊,要先剔除税金吧,那当初为啥在计算基数时不直接把税金部分剔除掉算出单位建筑面积成本呢?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07 08:43

 您好,清算时确认的扣除项目金额之和,是按清算项目全部可售建筑面积计算的总扣除额(含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符合规定的开发费用、加计20%扣除,但不含税金及附加,因为税金及附加是按实际销售情况单独核算的),所以分母要用总可售建筑面积,先算出整个项目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后续再转让未售房产时,用这个总单位成本乘以再转让面积,得到再转让部分对应的扣除项目(这部分不含之前没发生的税金及附加,等再转让时再按实际情况单独计算扣除税金及附加),不是说当初算总单位成本时要剔除税金,而是税金及附加本就不包含在总扣除额基数里,是随销售环节单独处理的,这样算既能保证清算时整个项目成本分摊准确,也能让后续再转让时有明确的成本基数可用。

头像
快账用户2813 追问 2025-09-07 09:01

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扣除项目金额需要剔除清算时的转让税金,再加上本次转让发生的税金 。 根据相关规定,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确认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转让面积确认,而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计算中,扣除项目总金额是不包括清算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同时本次转让发生的有关税金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 这样理解对吗?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07 09:07

您好,您的理解对的哦

头像
快账用户2813 追问 2025-09-07 09:13

这么说,清算时确认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开发费用+20%加计扣除之和➗清算时确认的总可售建筑面积? 再转让时扣除项目金额就是用这个单位成本✘再转让的建筑面积+本次转让发生的税费,不需要再考虑加计扣除了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07 09:15

 您好,是的,理解完全正确。 1. 清算时确认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计算公式就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2B 开发成本 %2B 开发费用 %2B 20%加计扣除)之和 / 清算时确认的总可售建筑面积(不含清算环节的转让税金)。 2. 后续再转让时,扣除项目金额不用额外考虑加计扣除,直接按 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 * 本次再转让建筑面积 %2B 本次转让发生的税费 计算即可。

头像
快账用户2813 追问 2025-09-07 09:26

分母是可售建筑面积不是已售建筑面积吗?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07 09:33

 您好,分母是清算时确认的总可售建筑面积,不是已售建筑面积。 因为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是按整个清算项目的“总扣除额”(土地、成本、费用、加计扣除之和)平摊到项目全部可售房源上的,目的是给整个项目的每平方米房源确定一个统一的基础扣除成本,方便后续未售房源再转让时,直接按面积核算对应扣除额,不用每次再重新分摊总扣除额,保证整个项目成本分摊的一致性。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你这个是什么企业的业务啊,房企吗
2023-04-17
同学你好 原分录负数红冲
2023-04-17
1.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计算过程如下:购买土地使用权金额=18000万元契税=18000万元×3%=540万元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8000万元%2B540万元=18540万元 2.应税收入金额计算过程如下:销售收入=54000万元职工成本价收入=6000/10%×90%=5400万元销售收入应纳税部分=54000-5400=48600万元 3.允许扣除项日金额的合计数计算过程如下:开发成本=6000万元贷款利息=2000×2%=40万元准予扣除的税金=3300万元允许扣除的金额合计=6000%2B40%2B3300=9340万元 4.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计算过程如下:增值额=48600-9340=39260万元增值率=39260/(18540%2B600)×100%=213.72%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应缴税款=39260×50%-18540×15%=17969万元已预缴税款=1080万元应补缴税款=17969-1080=16889万元。
2023-11-01
该企业2017年购买了土地并开发,2019年竣工,然后在2022年销售了大部分的可售面积,并且有一部分卖给了本企业职工。 我们需要计算该企业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定义一些变量和公式: 1.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 购买土地金额 %2B 契税 %2B 开发成本 2.应税收入金额 = 销售收入 - 扣留的保证金 3.允许扣除项日金额的合计数 = 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2B 贷款利息 %2B 销售税金及附加 4.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 (应税收入金额 × 预征率) - 允许扣除项日金额的合计数 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0万元。 应税收入金额为:53940万元。 允许扣除项日金额的合计数为:0万元。 因此,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为:1078.8万元。
2023-11-01
你好,同学。 你现在达到自用状态 就转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了。不是必须等到证下来的。 直接是按你销售面积的土地去扣除,填写扣除附表申报集控室。 是按可售面积分摊 处理。
2021-05-18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