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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7月2月开具了一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预缴税款时误按3%预缴了增值税,随后做了更正申报,但一直未走退税流程,我司8月申报7月税费时,已预缴增值税栏里显示的是按3%预缴的税额,当期也是按这个金额低的,今年8月份申请退回了3%与2%差额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现在这笔退回的税费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2025-09-08 10:1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9-08 10:17

你好,这个你当时预交如何做的分录,就做相同的分录,金额写负数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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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207 追问 2025-09-08 10:32

申报的时候已经按3%来抵了,其实是不用退的,只是因为走过退税,系统提示要退税,才申请的退税,现在退回来的这笔税该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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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08 10:33

你好,你账上先按我上面说的。 做相反的分录就好了。 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 然后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贷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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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207 追问 2025-09-08 10:44

这样做吗

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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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08 10:45

你好,已经跨年的就是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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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截图下8月份的申报表看下。
2021-08-13
现在申报11月的,那你这个预缴税里面,你实际抵扣的就只能是11月的,你不能把12月的预缴也填写进去,填写进去的话就会提示配比不通过的。
2022-12-14
你好,你在3月10日才在外地预缴,数据可能还没传回,正常的。你明天再试一下。一般都可以的
2021-03-12
你好 您是异地预交的增值税吗 ?
2020-09-18
您在做一个跨市的项目时未做跨区约涉税事项报告,也未在异地预缴税款,而是在自行申报时缴纳了税款。这种处理方式可能会违反相关的税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您应在项目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申报纳税。对于建筑业纳税人而言,如果其在一个纳税期内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县(市)从事建筑服务,应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在项目所在地办理跨区约涉税事项报告,并按规定预缴税款。如果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或缴纳税款,可能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或罚款等后果。
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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