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上季度的收入信息。因此,如果同一主播在7、8、9月都有收入,平台企业应将这三个月的收入汇总后进行报送。 收入总额是指当期取得的全部价款合计(含增值税),包括货币及非货币形式的收益,不扣除政府或平台补贴、向平台支付的佣金/服务费等费用。平台企业需填报《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上报涉及的主播及合作方的身份和收入信息。
你好,我是一名快手主播,每个人的收入基本一万以上,但是申报个人所得税确只有一个月,好多主播都有一年,这是怎么回事呢
2.**同一市县内部移库**:如果总公司和门店位于同一市县,并且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主体进行增值税申报,那么总公司向门店配送货物可以视作内部移库处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老师解答继续提问):同一市县,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主体进行增值税申报,是指所有收入汇总到总公司进行增值税申报吗?那门店就不能享受季度不超过30万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纳税主体税负会不会很高。如果在同一市县,可以选择独立申报吗?作为独立的纳入主体进行增值税申报,那总公司配送到门店药品这种行为是不是应该视同销售收入并且缴纳增值税?
#提问#我们公司有电商业务,在外边请了一个主播签订劳务合同,然后每个月5500元工资给对方报个税按照劳务报酬收入项目申报,到第二年个税年度汇算的时候,该主播是否可以享受每年6万的减除费用,还有专项附加扣除呢
#提问#我们公司是电商公司卖酒的,现在最新的税务总局发的2025年15号文件,要求报送数据,有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这些表是需要企业自己报送到税务局,还是说就是各个电商平台会自动推送我们企业的信息到电子税务局?那如果我们申报的收入数据和平台推送的数据不一致?会不会比对?怎么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我先申报了税,平台后来才推送,发现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主播名下有个体户,都是用个体户给甲公司开票,如果主播用劳务报酬的形式给甲公司代开发票可以吗?问题一有没有风险?问题二年度汇算清缴需要并入经营所得申报个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