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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新规下,职工薪酬和实发工资两栏,与个税申报有什么关系。有什么要注意的。

2025-10-17 20:1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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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20:14

您好,第一个是按应付职工的贷方数来写,第二个是按应付职工的借方数来写,是1到9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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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一个是1~9月的工资,第二个是1~8月的工资。
2025-10-16
账载金额是填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上年计提的1-12月发生额, 实发金额是填汇算清缴前已经实发的上年计提的1-12月金额。 税收金额:在汇算前发放和申报了个税的上年计提的工资  
2024-05-21
月平均值 = 统计周期内工资薪金总额 ÷ 周期月份数(如 1-9 月总额 180 万,月均 = 180÷9=20 万,周期要和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对应); 个税扣缴申报表取数:登录扣缴端,查 “查询统计 - 个人扣缴明细查询”(单月)或 “单位申报记录查询”(选所属期汇总),导出各月数据,累加得统计周期内工资总额。
2025-10-14
资产损失如果本年处置了资产,或者发生坏账形成了营业外支出选是,否则选否。 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节日发月饼、团建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务师、CPA考试奖励等)、工会经费支出、社保、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累计金额。 1.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需汇总该科目下所有二级明细的合计金额,包括工资薪金、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注意不包含辞退福利。   实务提示:新准则虽未强制要求职工薪酬“先计提后发放”,特别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有些企业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这样处理取数就需要分别找到各成本费用下设的二级科目进行累加,所以还是建议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核算。一方面可直接从科目中取数,避免因分散核算导致填报遗漏或误差;另一方面也便于企业内部薪酬成本分析与管理,提升数据准确性。 2.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填报误区:并非员工实际到手的“税后工资”,需警惕将“实发工资”与“税后工资”混淆。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二级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即企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税前工资总额”(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税之前的金额),与个税申报系统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基数直接相关。 不含支付的上年的工资
2025-10-13
您好,没有要求必须相同。因为存在跨月发放情况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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