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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7月份通过二手交易市场卖掉了公司的车,这个月申报增值税的时候,系统提示发生了应税行为需要进行申报,但是税务系统里面没有显示买卖的金额,我公司也没有开过发票。问题1是否需要申报,申报是不是要和已开具的发票一起合并申报。问题2申报这个季度缴纳增值税的收入中如果包含了卖车的收入,营业收入是否要保持一致。问题3卖车的会计分录,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5-10-20 23:3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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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23:42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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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20 23:42

您好,卖车必须申报,但要单独填在申报表“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那栏,别跟你开票的30万收入混在一起;申报的总收入会比利润表上的营业收入多,这是正常的,因为卖车的收益会计入“资产处置损益”而不是营业收入;会计分录分三步走,先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原值减折旧),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原值);然后收款: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最后算增值税,公式是卖车款÷1.03×0.02,缴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最后再把固定资产清理的余额转到资产处置损益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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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386 追问 2025-10-20 23:50

老师,这个卖车的收入不和开票30万收入混在一起,如果这个季度我们开普票收入有29.8万,卖车卖了1万,那我这29.8万的普票是不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只需要把卖车的1万进行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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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20 23:53

 您好,不对,你理解错了,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普票29.8万已经享受了免税额度,所以这29.8万确实不用交税,但卖车的1万收入不能享受这个免税,它必须单独按减按2%的优惠来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你只需要为这卖车的1万交税就行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30万免税,优惠的是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这些日常经营活动的收入。而卖自己用过的车,属于处置固定资产,是偶然发生的非日常经营活动,所以不能享受这个免税政策。具体的政策文件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十四)项,里面规定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里只给了减征优惠,没有说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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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386 追问 2025-10-20 23:58

好的,老师,那是不是我不用把开普票的29.8万和卖车的1万一起合并来申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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