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一般是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没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计提的,加上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成本里边的职工薪酬 2.“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只是工资和奖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包括本年支付上年的工资

老师,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1职工薪酬那里,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是应付职工薪酬贷方1-9月累计数,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是借方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部分,这里面还包含去年12月份的工资,也需要算在内是吗
老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是填1-9月的贷方累计发生额吗;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是今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来填列吗(2024.12-2025.08)
老师,你好,现在报本月企业所得税,关于工资数据有以下问题想请教: 1、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是1-9月计提的工资+社保+福利费用对吗?(教育、工会、公积等其他费用我公司暂时没有) 福利费我们在报销时直接跟业务招待费交通费等一起报销放在管理费用,没有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度,那我是不是应该把这个管理费用-社会福利费单独统计出1-9月累计数再加上1-9月计提的工资+社保数一起申报。 2、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我们公司去年是按计提报的个税,实际发放工资在今年2-4月(发放去年5-12月工资共计17万左右),今年是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数(9.7万左右)报的个税,请问应该按1-9月实际发放数(17+9.7=26.7万)申报吗,如果按这个数申报,个税系统1-9月才申报9.7万就相差太大了,会不会引起税务预警或者稽查?
三季度的税,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写1-9月份计提的工资奖金+企业承担的社保+福利费,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写1-9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奖金+员工自己承担的社保+福利费,这么算对吗?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比如25年计提工资100万,25年工资发放80万+25年1月发放24年10-12月工资30万,请问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改怎么填,是填80万,还是填110万;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怎么填
老师,我们是小规模,主营家装设计。26年第一季度开了张专票,虽然专票+普票 不含税的合计金额未达到30万,那只要开专票了就得交1%的增值税是吗
4元当期税费已经在利润表计提且已经向税局实际缴纳在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应交税费一栏应该填多少。这四元是股东代公司支付的税款。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里有哪些栏需填写?
今天下午刚从小规模升为一般纳税人,现在就开专票……有没有什么风险,会不会不太好
员工人员采集信息里面的时间本来是26年1月、却写成了25年11月,现在修改这个时间会影响之前的申报吗,申报的是正确的也没有修改,对之前和后面的扣减基数有没有影响
我要是在系统更正2025年年的增值税申报表,会有影响吗?有进项不用交税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里面的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的整个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还是仅为工资二级科目下的借方?一次性奖金算不算进里面?其他职工福利算不算进里面?
老师,总公司收取子公司的运营管理费,哪些申报表要填报
我们25年有的票没取回来,直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调增就行,财务报表不用变动对吧,还有一笔,7万多,25年开票了,后面发现开错了,又冲掉了,也要调增,这笔财务报表要变动吗?这笔钱退回来了,26年做了一笔分录,冲减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汇算清缴的时候,报表有变化吗
我刚用ai查了一下,我们熟食按投入产出法,应该是算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企业吧 要不税务局也不能让我们按照这个方法做进项税吧 那就是说我购买的鸭子或者下料,都不用管对方给我开的是免税票或者是9税点的票,我都按投入产出法计算进项税就行 对吧
请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的数据要做账务处理吗?
意思是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这里,我今年发放的去年的工资,也要填进去?
是的,就是那个意思的
那计入成本的职工薪酬和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酬差额很大,不会问题吗?而且实际发放的薪酬发放的是去年的工资,今年1-9月计提的工资都没发过, 今年计提的工资都只在个税系统申报了
不管那个,按税局说明直接统计填报就行
我们1-9月计提以及个税系统申报的工资是17000,但是本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有77000(都是去年6-12月的) 那我们计入成本薪酬就是17000,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就是填77000?
对呀,就那样直接按账面数字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