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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小规模纳税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我帐上计提的第三季度增值税是5478.47元,10月实际交了5412.82元,帐上多计提了65.65元,这个10月我可以直接少计提这个差额吗?还是说要另外红冲?怎么做分录?

2025-11-06 10:2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1-06 10:27

直接原计提的分录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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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498 追问 2025-11-06 10:38

原来是,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 红冲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差额红字。这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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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06 10:42

可以那样做的,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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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原计提的分录红冲
2025-11-06
如果账上计提的增值税附加税多了,需要进行调整。 调整多计提的增值税附加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多计提的金额) 贷:税金及附加(多计提的金额) 理由是,当发现前期计提错误时,应及时进行更正,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通过冲减多计提的增值税附加税,使账上的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反映实际应缴纳的金额。
2024-11-08
哦哦,小企业准则也要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我们对不追溯有误解(以下您看一下),我们25年还是要计提实际申报工资收入,我们工资收入也少申报了38000元么,如果这样账和申报表一样,倒也可以,税务会比对的 2013年新生效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按未来适用法,取消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发生的相关业务直接计在当期损益。 比如补交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就可以了。这是说的我们的账务处理本身没有问题,按权责发生制来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10-1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90.35 借应交税费附加税490.3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90.34 借应交税费附加税-490.34 试一下你看下附加税还在利润表吧
2025-10-11
你好,1.5属于12月费用,账面调整可以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没有的话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方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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