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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总公司作为被挂靠方,总公司开发票给业主,挂靠方开发票给给分公司,分公司再开发票给总公司?同是针对总包跟业主的这项业务,分公司的开票行为算不如算虚开?增值税会不会是重复缴了?这个三方循环的方式是不是会导致挂靠方缴纳印花税0.0003×3=0.0009

2025-12-0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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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无真实业务却开票,属于虚开; 三方循环开票会导致增值税重复计税(流程违规且增加税负); 印花税不会按 3 倍缴(仅真实合同计税,虚假合同计税属违规)。
2025-12-04
分公司无真实业务却开票给总公司,属虚开; 三方循环开票会导致增值税重复计税(虽有进项抵扣,但流程违规且可能增加实际税负); 印花税不按 3 倍缴(仅对真实合同计税,虚假合同计税属违规); 合规方式:总公司与业主签总包合同,挂靠方 / 分公司按真实施工层级签分包合同,逐级开具建筑服务发票(9%),进项税逐级抵扣。
2025-12-04
分公司开票:无实质业务则算虚开,合规需业务 %2B 四流一致; 增值税:易重复缴纳(虚开发票进项不可抵扣); 印花税:不是 0.0009,挂靠方仅按自身 1 份有效合同 ×0.03% 缴纳。
2025-12-04
你的意思是你们分公司挂靠总公司对吧? 这个挂靠开发票不是虚开 按正常的分包来开发票给总公司就行 没有重复交税
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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