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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为个人承担和单位承担;员工5月10日休产假,5月个人承担部分社保已从5月工资扣除发放(生育津贴已发放给员工),到7月领导为了防止员工休完产假辞工,要求员工转了三个月(分别是5月/6月/7月)全额社保4021.56元进账户,承诺员工8月份上班后在8月的工资补回3个月的社保单位部分给她,请问我7月/8月分别要怎么做分录?
老师好,前面4年代账公司做账,她不看工资表按记忆印象瞎计提工资,次月发工资分录里扣下员工社保个税数据也跟实际上交的是有点差异(她错乱填其它月份数据)。目前实际是公司肯定不欠社保局和个税的钱,只可能多交了,员工部分可能少扣下了。社保个税,她产生滞纳金,也有退款,公积金也去退款过,她自己都理不清楚了。我怎么处理,把账面跟实际情况整对? 我们公司一直以来都是规规矩矩次月10号发上月工资,社保公积金是当月交当月,个税是次月交上月。账面应该有的余额数据就是当月工资表信息,应该是非常清楚的。。
老师,我们单位是4月份新参保单位。上个月由于我这边办理参保比较晚,只缴纳了4月份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我今天又申报缴纳了4月份的养老,工伤,5月份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我们公司是5月份发放4月份工资。请问我这边是要在工资表里只先代扣4月份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保,还是说5月份的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也在4月份工资里先扣了?我主要是不清楚,一般社保是当月缴纳当月的社保,而大多公司是当月发放上月工资。
老师,我们有个员工10月20号休产假了,我们是11月发放10月工资,10月工资扣11月社保。她休产假后,公司还继续给她买社保至明年4月份,单位部分公司承担,个人部分她自己承担。我们领导让从她的10月工资里面预扣12月至明年4月份社保个人部分。由于大病医疗保险我6月至12月漏申报和缴纳,我这个月补申报和补缴纳了,所以她的10月工资预扣的社保个人部分,少扣了6-12月大病医疗保险个人部分7元(每月1元),记少扣了明年1-4月的(4元)。我是不是得让她下周一把这7元+4元=11元再转到我们公司对公账户上?
老师,我们有个员工10月20号休产假了,我们是11月发放10月工资,10月工资扣11月社保。她休产假后,公司还继续给她买社保至明年4月份,单位部分公司承担,个人部分她自己承担。我们领导让从她的10月工资里面预扣12月至明年4月份社保个人部分。由于大病医疗保险我6月至12月漏申报和缴纳,我这个月补申报和补缴纳了,所以她的10月工资预扣的社保个人部分,少扣了6-12月大病医疗保险个人部分7元(每月1元),记少扣了明年1-4月的(4元)。我是不是得让她下周一把这7元+4元=11元再转到我们公司对公账户上?
朴老师,电商平台提现是只能提到公户吗??其他个人私户是否可以提现?
老师,请问,财务系统上挂的负数的税调了后,税局的现金流量表有点变动正常吗
老师,新年好!比如2025年12月开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26年1月勾选抵扣,这样开入库单时间为2025年12月还是2026年的勾选抵扣当月?
个税申报时,专项扣除有几个月没有添加扣除,汇算清缴时,还可以扣除吗
老师,新年好,请教下,债券的溢价和折价实际利率法根据债券面值的现值乘上实际利率算出的利息与票面利息的差异求得;而债券计提利息用票面利率和票面金额,实际利率与支付成本求得的两国差来转到投资收益,实际利率法和利息计提两种情绪有关联么,实务中是怎么操作呢?
这种邮票普通发票的税额可以抵进项税吗?税局上显示可以
收入的确认和发票有什么关系,如果没有开发票,发货了,收入确认吗。如果确认了之后怎么查欠票。
老师,往来对账怎么看欠款和欠票。
您好老师,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2025年9月份,上报为开票收入,会计分路: 借:预收账款~5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为开票收入~455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50元 2026年1月份客户要求开发票了,现在怎么分录
当月缴纳当月社保还需要计提吗。缴纳一般在15号前,那我计提需要再什么时候操作分录
您好,员工 10 月 20 日休产假,公司 11 月发 10 月工资且 10 月工资扣 11 月社保,休产假后公司继续为其缴社保至明年 4 月,单位部分公司承担、个人部分员工承担,领导让从 10 月工资预扣 12 月至明年 4 月社保个人部分,因 6 月至 12 月大病医疗保险漏申报缴纳本月补缴,致 10 月工资预扣的社保个人部分少扣了 6-12 月大病医疗保险个人部分 7 元(每月 1 元)及明年 1-4 月的 4 元,但因 6-9 月属员工在职期间公司漏缴是单位责任不能追收,10 月、11 月大病医保个人部分已在 10 月工资中正常代扣不存在少扣,仅 12 月大病医保个人部分 1 元在预扣未来月份时漏扣可补,明年 1-4 月大病医保个人部分 4 元属未来代缴可补扣,故可追收金额为 1×1(12 月)+1×4(1-4 月)=5 元,应让员工下周一把 5 元转到公司对公账户,账务为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5 贷:其他应付款—员工社保个人部分 5。 刚才也有我回答的,有点一样,我说明下,以这次回答为准,更贴近工作:6–9月:员工在职,公司漏缴是单位责任,不能追收。10月、11月:已在10月工资正常代扣,不缺,不用补。 12月:产假期间个人部分该员工出,但预扣时漏了1元,可补。 明年1–4月:未来代缴,可提前扣4元。 可追收金额 = 1元(12月)+4元(1–4月)=5元。
老师,是6-12月漏申报和缴纳。因为大病医疗保险是在特殊申报板块申报,我不清楚,所以就没申报和缴纳。那6-12月大病医疗保险个人部分是没有在她10月工资里面预扣的。正常算上大病医疗保险每个月个人部分总的是扣449.77元,但是我在她的10月工资里面个人代扣社保部分只是按照448.77元/月预扣了5个月的社保啊。
6-12月漏缴,但6-11月属单位责任不追究,10月工资预扣未来的5月每月少1元是5元,只能追这5元,让员工补到公账上
老师,那我明天跟这个员工说,让她转11元到对公账户上,她如果同意转,也是可以的吧?毕竟她后面没有工资可以扣了,而我这个月20号是补申报和缴纳了6-12月的大病医疗保险的
漏缴6-9是单位不追,10-11也不追,可追12-4月5元,不收11元
老师,6-9月单位不追,那不是已经在12月20日补申报缴纳了吗?缴纳的是单位和个人部分啊,那个人部分的不该由她转回来吗?她的个人部分不该她自己承担吗?
补缴是个人部分公司垫的,但6-9是公司的责任,不能转给员工,个人部分也让公司承担
老师,为什么您说6-9月不追,10-11月也不追?但是10-11月她的社保个人部分的大病医疗保险也没有从她的10月工资里面扣除啊。我直接是漏申报和缴纳了6月-12月的大病医疗保险啊,但是我又在12月20日补申报和缴纳了6-12月的大病医疗保险啊
我的想法是公司责任就不问员工追,补了也不追
这个不算公司责任啊。只是因为我不清楚是在特殊申报里面去申报大病医疗保险啊,但是我在12月20日补申报和缴纳了。只是因为当时她的10月工资里面扣的社保个人部分里面是没有包含大病医疗保险的,而她后面又没有工资发放了,所以想的让她连着6月-明年4月份的大病医疗保险一起转回到公司对公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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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理解,不是咱的责任,但也不能让员工出嘛,公司承担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