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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及员工情况:公司是6月份成立,所有员工之前是在另一家公司代管,9月份转入新成立公司,有几个问题麻烦老师帮忙理顺: 1:工资发放情况:10月发放9月份工资,那我申报个税是否是11月份申报10月份发放的9月份工资? 2:9月份开始,我们就是自己缴纳社保了,等于是9月份工资未发放,但是五险一金已交,那我现在在申报9月份个税的时候,是不是收入和扣除都填0? 3:特殊原因,一员工6-8月份工资在9月份一并发放2.7万元且未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在发放的时候并未扣除个税,那我现在在申报9月份个税的时候,是不是收入填2.7,扣除填0,先缴纳个税,然后这个个税金额在10月份发放9月份工资的时候扣除,这样操作是否合规? 4:上述同事,在申报个税的时候,扣除的累计费用是20000,这样是对的是吧?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2020年12月份,该公司发生与职工薪酬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1)25日,分配当月职工工资100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7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万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15万元,销售部门人员工资5万元。(2)25日,按照规定标准计算该公司12月份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30.5万元(注: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共计20万元,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共计10.5万元),其中生产工人21.35万元,车间管理人员3.05万元,行政管理人员4.575万元,销售人员1.525万元。(3)29日,通过银行发放职工工资,同时代扣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12月份社会保险费11万元、廉租房房租5万元。(4)30日,通过银行分别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廉租房管理中心缴纳12月份社会保险费、廉租房房租。【要求】根据上述业务逐笔编制会计分录。(注: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必要明细)
我国居民个人张某为独生子女,其父母年龄均为70岁,就职于我国甲公司。假设张某于2019年取得各项收入如下:(1)每月税前工资收入均为30200元(其中含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200元),每月减除费用为5000元,赡养老人支出每月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2000元。张某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共5550元。(2)3月份,兼职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3)6月份,发表小说,取得一次性稿酬收入12000元。(4)10月份,转让一项专利权,取得一次性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要求:(1)计算甲公司于2019年1月份应预扣预缴张某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2)计算乙公司于2019年3月份应预扣预缴张某劳务报酬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3)计算2019年6月份出版社应预扣预缴张某稿酬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4)计算2019年10月份应预扣预缴张某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5)假设2019年1-12月份甲公司累计预扣预缴张某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为24960元,计算张某在汇算清缴时。应补缴(或退回)多少
我国居民个人张某为独生子女,其父母年龄均为70岁,就职于我国甲公司。假设张某于2019年取得各项收入如下: (1)每月税前工资收入均为30200元(其中含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200元),每月减除费用为5000元,赡养老人支出每月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2000元。 张某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共5550元。 (2)3月份,从兼职的乙公司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 (3)6月份,发表小说,从出版社取得一次性稿酬收入12000元。 (4)10月份,转让给丁公司一项专利权,取得一次性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 问:假设2019年1-12月份甲公司累计预扣预缴张某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为24960元,计算张某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应补缴(或退回)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
社保分为个人承担和单位承担;员工5月10日休产假,5月个人承担部分社保已从5月工资扣除发放(生育津贴已发放给员工),到7月领导为了防止员工休完产假辞工,要求员工转了三个月(分别是5月/6月/7月)全额社保4021.56元进账户,承诺员工8月份上班后在8月的工资补回3个月的社保单位部分给她,请问我7月/8月分别要怎么做分录?
老师,我们有个员工10月20号休产假了,我们是11月发放10月工资,10月工资扣11月社保。她休产假后,公司还继续给她买社保至明年4月份,单位部分公司承担,个人部分她自己承担。我们领导让从她的10月工资里面预扣12月至明年4月份社保个人部分。由于大病医疗保险我6月至12月漏申报和缴纳,我这个月补申报和补缴纳了,所以她的10月工资预扣的社保个人部分,少扣了6-12月大病医疗保险个人部分7元(每月1元),记少扣了明年1-4月的(4元)。我是不是得让她下周一把这7元+4元=11元再转到我们公司对公账户上?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政策是什么,截止到什么时候
建筑劳务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取得100元材料费专用发票,税费13元,价税合计113元,是专票,那是不是需要13元进项税转出再入成本?
债券的票面利率等于报价利率。债券的有效年利率也不等于折现率。感觉这个债券有效年利率没啥用?
一般纳税人购进电脑时候是普票入账固定资产,现在卖出去按照几个点申报纳税
老师,季度交印花税的取数,折旧费,差旅费,加油费,工资,社保费这些应该不用交印花税的吧?
各位老师大家好,公司一直没有成本发票,怎么入成本账,老师指点一下
11月份的征期已经结束了,但是11月份也没有进项票,但是我忘记勾选了,怎么处理
各位老师大家好,财务三大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可以详细解析一下吗,谢谢
老师,我们有个员工10月20号休产假了,我们是11月发放10月工资,10月工资扣11月社保。她休产假后,公司还继续给她买社保至明年4月份,单位部分公司承担,个人部分她自己承担。我们领导让从她的10月工资里面预扣12月至明年4月份社保个人部分。由于大病医疗保险我6月至12月漏申报和缴纳,我这个月补申报和补缴纳了,所以她的10月工资预扣的社保个人部分,少扣了6-12月大病医疗保险个人部分7元(每月1元),记少扣了明年1-4月的(4元)。我是不是得让她下周一把这7元+4元=11元再转到我们公司对公账户上?
您好,员工 10 月 20 日休产假,公司 11 月发 10 月工资且 10 月工资扣 11 月社保,休产假后公司继续为其缴社保至明年 4 月,单位部分公司承担、个人部分员工承担,领导让从 10 月工资预扣 12 月至明年 4 月社保个人部分,因 6 月至 12 月大病医疗保险漏申报缴纳本月补缴,致 10 月工资预扣的社保个人部分少扣了 6-12 月大病医疗保险个人部分 7 元(每月 1 元)及明年 1-4 月的 4 元,但因 6-9 月属员工在职期间公司漏缴是单位责任不能追收,10 月、11 月大病医保个人部分已在 10 月工资中正常代扣不存在少扣,仅 12 月大病医保个人部分 1 元在预扣未来月份时漏扣可补,明年 1-4 月大病医保个人部分 4 元属未来代缴可补扣,故可追收金额为 1×1(12 月)+1×4(1-4 月)=5 元,应让员工下周一把 5 元转到公司对公账户,账务为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5 贷:其他应付款—员工社保个人部分 5。 刚才也有我回答的,有点一样,我说明下,以这次回答为准,更贴近工作:6–9月:员工在职,公司漏缴是单位责任,不能追收。10月、11月:已在10月工资正常代扣,不缺,不用补。 12月:产假期间个人部分该员工出,但预扣时漏了1元,可补。 明年1–4月:未来代缴,可提前扣4元。 可追收金额 = 1元(12月)+4元(1–4月)=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