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谁给我们支付货款呢这个?

1 .做物流仓储的快递公司(三方公司),因为存货和快递物件都是客户的,那么快递单(收货人一般不做签字)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吗?我在网上查了些资料,说是快递单不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但是又说收货单、送货单可以做原始凭证,这两个有区别吗?目前生活中的快递件比较多,如果是且需要入账作为会计资料,那么回收成本似乎过高了,有没有替代方案? 2 .快递公司的部分客户是个人,不具备签订合同(报价单)和开具发票的能力,收款入账时,因为没有合同和发票,这时候的原始凭证是什么? 3 .企业每个月与下游供应商(非银行机构)的对账单(订单号+费用构成),是原始凭证吗? 4 .如果做跨境业务,境内公司给下游供应商(在境外)使用外币付款,那么下游供应商是开具外币发票,还是开本币发票?还是两种发票都需要开具?
1、某冰箱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生产销售B款冰箱,出厂不含增值税单价为5000元/台,具体生产和销售情况如下:(1)向某商场销售1300台B款冰箱,支付运杂费5000元,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本地销售同型号冰箱800台,每台不含税价格3000元,没有开具发票。(2)用本企业生产的冰箱200台换取彩电,并收到对方开具的彩电的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是330000元。(3)销售冰箱发出包装物押金300000元,另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23400元。(4)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B款冰箱50台,旧冰箱作价100元/台,实际收取2700元/台。(5)购进冰箱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20000元。(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支付价税合计金额100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从消费者手中收购废旧冰箱,支付金额270000元。备注:冰箱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纳税人取得的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要求:(1)请根据上述业务计算该冰箱厂本月应该缴纳的销项税额
外贸企业,老板有公司在香港,内地公司现在出口设备到伊朗,设备出口退税率13%,报关单上的境外收货人是香港公司,发货人内地公司,装箱单、形式发票及提单的对方公司都是境外伊朗公司信息,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内地公司跟香港公司签订,国内销售发票也开给香港公司,报关单内容:一般贸易,成交方式FOB,贸易国:中国香港,抵达目的国:伊朗,境外收货人:香港公司,已经预收香港公司20%货款。问题一:装箱单、形式发票及提单跟贸易合同及国内开具销售发票公司名不匹配,后期是否影响退税。问题二:货款未收齐不能申请退税,退税时间是24年4月15日前需收齐货款都可以申请退税吗? 还是退税对收货款时间有限制,收货款时间是多久呢
我司为自贸区企业是A ,国内供应商是B,国外客户是C C从A处采购商品(美元结算),A从B进货(美元结算),由B出口,A提供给 C清关手续,提单在路上更改发货人和收货人,这个业务在财务和税务上如何合规合法呢? 这个业务模式看起来像是一种转口贸易,也就是A公司作为贸易中介,B公司作为实际出口商,C公司作为最终买家。在财务和税务上的合规性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发票问题:A公司从B公司采购商品时,B公司应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再将商品卖给C公司时,也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税务问题:B公司作为出口商,其出口的商品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A公司作为贸易中介,其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外汇管理问题:A公司收到C公司的美元付款后,需要按照中国的外汇管理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同
我单位是生产企业生产的番茄酱和天津港的某贸易公司签订的外销出口合同,我单位自行报关,货发往国外如巴西,报关单上收货人信息是空的,报关单上的合同号和我们同贸易公司签的合同是同一个号,现报关单已收到,可以确认收入,本公司再开增值税普票时,票面购买方信息应怎么填写,可以填写合同上的贸易公司的名称吗,如这样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确认收入,后期会影响我单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吗,
老师您好, 公司注册资本是350万,减资到20万,实缴15万,未分配利润200万,不拿回钱 需要缴个税吗?
老师,我公司用的是金蝶的精斗云财务软件,从代理记账处把账接回来,之前的账可以直接导入进财务系统吗?
小菲老师您好,刚说的工资问题,我明白你说的申报是按发放的申报,我的意思是4月份计提的工资,5月才发放,但个税是要自己先算出来后5月份发的时候才知道扣了社保和个税后实际发到手去多少吗?还是这个个税老师是经过申报系统申报算的呢?
朴老师在吗?我想问一下
请问之前是小规模,收入的成本发票没有取回,之后成为一般纳税人才取回。可是开的是专票13个点。这张发票可以勾选抵扣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收入吗?
以前年度22年-25年漏提折旧,补提折旧怎么补提呢? 是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还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老师我今天去面了一个公司挺大的,现在是初创,老板说资金流水上千万,想找个财务总监不用做账,说账都在财务公司,说也不是不交税是合理节税,说比如我现在买了2辆100万的车,两年后30万卖点;再比如我做药柜卖给中间10个点,他再卖给物业公司2个点就是AB合同,那我怎么让中间人合规,让他个人去开票或者让他成立个体户开票,听起来老板好像说的也头头是道,但是我就不理解账交给财税公司能合规吗?工资确实比现在高,但是感觉云里雾里的,而且离家挺远的,特别犹豫要不要去,因为如果去就上了一个台阶,不去可能以后一直就是个核算会计。
老师,老板同时是两个公司的法人,是不是都需要报个税,我是公司的财务,公司的报税是外账在做,我上个月接回来一家,报增值税0申报,以为法人在另外一家公司的个税已经报过了,我就没有报,结果税务系统发通知说我3月未申报个税(公司没有业务和员工只有法人),叫我带上资料到税务局去办理,我现在是不是先在电子税务局上面把3月的先报了?还是明天直接去税务局办理
山东分公司独立核算 ,只上社保,社保款是北京总公司转到山东分公司的账务该怎么处理?
个体户工商年报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香港公司支付
那就是填写香港公司,要不然收汇不好解释
如果是菲律宾付款的话又是怎么填写呢
那就填写菲律宾,收货方和付款方要一致
那合同岂不是和商业发票装箱单都不一样
你最好保持一致,收汇要看报关单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