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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申报的工资总额都是按照上一年度的个税申报属期内计算的:例如25.1-12月总额➗12为月均,这里实际工资是24.12-25.11月的,也是12个月工资,因为工资都是滞后一个月发放的,会计成本也都是当月发放当月记入成本,没有提前计提,这样可不可以,包括可能年终奖金都是跨年发的,在那一年发就记入哪一年的成本里的,总之,基数申报时没有遗漏任何一笔,因为跨部门又是小公司,会计无法完全按照时间自己核算

2026-01-11 21:3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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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1 21:35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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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11 21:36

您好,不对。 1. 社保基数统计口径为**自然年度(1.1-12.31)实际发放额**,和工资归属月、发放滞后无关。 2. 按24.12-25.11月统计属区间错位,会漏记25.12发放额、错记24.12发放额。 3. 会计核算方式不影响社保统计规则,必须按自然年度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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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申报系统不是完整的会计年度,跨年了
2026-01-11
您好,正在回复题目
2026-01-11
您好,可以这样操作,但是最好的办法是每月的更正申报
2020-12-02
你好,那你要把六月份的作废才可以报的,账也要按照申报的金额来调整
2020-08-11
你好,汇算清缴数据和第4季度数据 不一致,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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