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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年度工资申报是这样的:会计都是按照当月发当月记入成本的,没有提前计提,工资都是次月发放,那么25.1-12月工资实际上是24.12-25.11月的,成本全部计入25年度的,与个税一致,社保基数申报也是按照这个为依据的、一直都是这么做的、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吧?

2026-01-11 21:5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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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1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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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11 21:55

您好,不对。 1. 社保基数法定口径是上一自然年度(1.1-12.31)实际发放额,不是 24.12-25.11 跨年度区间。 2. 按咱现有做法会漏记25.12发放的工资、错配统计区间,存在补缴和稽核风险。 3. 会计成本核算、个税口径与社保统计规则独立,不能直接划等号。 4. 正确做法:申报2026年基数,统计2025.1.1-12.31所有实际发放的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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