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负担的社保就是包含在里面,不需要减去

老师,请教,我家公司总拖欠工资,我每个月计提当月工资入费用,而个人收入申报系统按每月实际发放数申报的,比如,20年9月发放了7、8月两个月,就申报7-8月工资,在7、8月当月没有发放工资的就零申报收入,这样做下来,9一12月工资计提了但是没有发放,我在个税收入零申报了,今年21年1月发放了,那这个9一12月工资是21年1月申报?对吗?我觉得好像做错了,老师,是不是计提后就要申报个税才对呀?是不是,这个1月申报去年20年12月个税时就全部申报9一12月工资收入?老师,求教!
老师,请问一下,社保最低基数是4071元,我在增加社保的时候在社保系统给员工写的工资是2000,我的点在于咱们不是每个月要申报个税吗?个税里面我写的这个员工的收入是1万,我想问这个1万影不影响我社保系统填写的2000这个社保基数,因为只买最低档标准的社保,所以不能高于4071元,但是个税申报她的实际工资是1万,这样的话她的社保基数会不会随之改变?!?还是说根本不影响社保最低基数,能不能有个老师给个定心丸,谢谢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1-4月份工资个税是0申报,5-6月员工个税都是按照5000元工资申报的(不用交税),7月份开始按照员工正常工作申报个税,但是出现如下奇怪问题: 我把7月份员工工资导入到申报系统,以其中一个员工A为例:A员工累计收入18000元(5月5000,6月5000,7月8000),当月社保公积金772元,但是显示累计减除费用35000元(我觉得是1-7月份每个月5000的扣除数),没有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这样就导致系统算出来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0,当月应缴个税也为0; 但是另一个B同事,是7月新入职的,B同事显示的却是累计收入8000,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社保公积金772元,当月应纳税所得额2228,应缴个税66.84元; 同一个公司的员工,为什么会出现上面这个差异呢?
老师,你好,现在报本月企业所得税,关于工资数据有以下问题想请教: 1、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是1-9月计提的工资+社保+福利费用对吗?(教育、工会、公积等其他费用我公司暂时没有) 福利费我们在报销时直接跟业务招待费交通费等一起报销放在管理费用,没有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度,那我是不是应该把这个管理费用-社会福利费单独统计出1-9月累计数再加上1-9月计提的工资+社保数一起申报。 2、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我们公司去年是按计提报的个税,实际发放工资在今年2-4月(发放去年5-12月工资共计17万左右),今年是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数(9.7万左右)报的个税,请问应该按1-9月实际发放数(17+9.7=26.7万)申报吗,如果按这个数申报,个税系统1-9月才申报9.7万就相差太大了,会不会引起税务预警或者稽查?
工资是按权责发生制申报的个税,也就是计提时就申报个税了。那么,10月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是按应付工资薪酬-工资的借方累计数填写?还是按个税系统的收入填写?或者是用今年实际支付的工资减掉去年12月份的工资(因为去年12月份的工资是今年实际支付的,但是是1月份就申报了所属期12月份的工资)
是的异地项目完工了,可以直接反馈吗
完工了,可以不报直接反馈吗
请问老师,开发公司的门面租出去,租房合同上是和开发公司签的,写明了物管公司代管,现在开发公司欠税了没法开发票,可以物管公司开租房发票给租户吗?钱物管公司收
老师,从哪里查询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问本年应交增值税,就是贷方本年累计,实际交的,就是借方累计
请问残保金是每个月都会产生,但是不是每个月都缴纳是吗
建筑地的个税核定有效期是2025.11.1-2025.11.30,当前是否有效那里也显示否,在建筑地报也显示申报失败,那是不是不需要再建筑地申报个税了,
请问移模费怎么开票,大类选什么。加工劳务?
老师,请问收到一家公司代个人还借款,需要怎么做分录
26年新出来的电费发票,收到一张代收政府性基金的不征税发票,是计入税金及附加更好还是计入生产成本更安全
好的。另外上面栏次已列入成本费应付工资科目下,只有工资与社保,是不是只要把两个金额相加填入
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合计
好的好的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