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一样的享受简易计税的

老师,咨询个问题,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5年买了一台设备,当时的采购发票是17%税率的增值税专票;这台设备2021年过后就没咋用了,所以上个月老板把这台设备卖给了一个客户; 现在需要给客户开发票,我有两个问题不太确认: 1、关于品名: 我们和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上品名是“性能测试仪”,我看了下之前买进并且入账的品名是“回损测试仪”,我开票要按销售合同来开,就和之前进项发票的品名不一致,这样会不会有影响? 2、关于税率: 销售合同上标明税率13%, 我可以按13%的税率给客户开专票吗? 我看到有政策说: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票。
老师,为什么清包工提供安装服务一般纳税人还能按照3%简易征收来开专票呢?现在简易计征都能开专票了吗?那国家给予的简易计征的意义是什么呢?不管简易还是一般计税都可以抵扣,那国家出这个政策意义是为何呢?
老师,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销售钢结构件就是13%税率 安装服务可以是一般9%,也可以简易3%,针对同一项目这个材料和劳务合同分开签吗?还是和业主签一个合同呢?还有政策规定中等自产货物咋理解呢?
老师您好!我所在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的是医疗行业,免增值税,规模比较小。有两个问题需要请教您 第一个:因我接手前面的会计账务不久,接近年底了我把账梳理了一遍,发现预付账款和在建工程科目还有接近两百万的借方余额没有转出,我查了后发现是几年前买的资产和装修款没有开发票的原因所以一直挂着账,我想写个情况说明把他转出相应的科目,后续汇算清缴时再做调增处理,不知是否可行,或者有无相关的政策文件能做为支撑 第二个:清查时发现应付账款的科目中有几家供应商已经停止合作2年了,但是账上还有欠着对方的钱挂着账(实际上其实已经付清对方的款了),我也想写个说明由领导审批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操作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不合规,请问老师有其他办法吗?
这个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有简易征收的政策吗,有退税的政策吗,老师能把这个文件号发一下吗,还有每到一个公司,我就不知道怎么查文件,老师一般都怎么搜索关键词,都在哪里查到对应的法规的,比如我这家公司,查什么关键词可以查到对应文件的,百度太多了,五花八门,感觉都不对,老师能帮忙耐心解答下吗,我不想每次一点事情就来问,自己知道怎么查,以后就不用老是麻烦老师了
老师,琪我学习长期股权投资,有一个按公允价值的来计量的老师,麻烦问下,公允价值是个啥意思?还有资产损益是个啥类下的科目呢?
请问服务收入,员工工资作为成本,我可以2.3.4月计提劳务成本-工资,然后5月再把2.3.4.5计提的劳务成本结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吗。因为5月份才有收入
请问收入是服务,那提供这笔服务收入的员工,工资可以作为成本,那公司给他购买的社保也可以作为劳务成本,之后结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吗
直播间送粉丝的产品怎么做分录?谢谢老师
请问收入是服务,员工工资和社保可以作为劳务成本,之后结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吗
公司有三个部门,两个盈利部门,一个办公室后勤,领导问房租按多少比例分摊,老师有建议吗
请问小规模1.2.3月分别有收入,成本我可以一起做到3月吗?还是每个月都要做成本
应收会计 应付会计 费用会计,在国企财务共享中心哪个更有价值和发展前景,为什么
建筑服务预收款,不征税的发票,后期开正式发票后,前边开的不征税的发票还需要红冲吗?
朴老师,我公司是集团的电商公司,用的是云仓,平时是集团的几个工厂发货到云仓,电商平台的店铺主体有的是工厂,有的是电商公司,一个云仓会所有店铺发货,云仓和店铺没有固定的发货关系,所以工厂发到云仓的货电商公司没有做入库处理。工厂发的所有入到云仓的货会在网店通里入库,现在盘点,盘盈和盘亏分别应该在网店通里做怎样的处理呢?账估计不用处理吧?因为账面都没入库?
我们税审电话打来说甲供的取消了,清包工的还没
新政策下的简易计税适用范围 在2026年新规下,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仍可选择简易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主材或仅采购辅助材料,主要收取人工费、管理费等。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或无证但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在该日期前的项目。 对新项目的影响 新签“甲供工程”合同:自2026年1月1日起签约的、由建设单位主要提供材料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这要求企业重新测算项目成本与利润,充分考虑材料、设备等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 既有项目衔接:对于在2026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并选择简易计税的甲供工程项目,可以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至项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