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12 月只能享 50% 优惠,核心是系统按规则扣减:当月可减免额以当期应缴增值税为上限,且不超年度累计剩余减免限额、人员任职时间换算后的额度,你申请的 15750 元超了当月实际可扣减的 7875.88 元,故系统仅通过该金额。

尊敬的纳税人,按照《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和《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政策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您本期不含税销售额未超过小微企业标准(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您可以先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如您本期不含税销售额超过小微企业标准,请将本期1%征收率对应的不含税销售额按照2%计算应纳税额减征额--------------------刚才申报增值税看到这个,但不是季度45万吗?改成30万?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20年发生如下业务:资料四:甲公司共有1000名职工,从2×20年1月1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10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不能在职工离开公司时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年休假是以后进先出为基础,即首先从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中扣除,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余额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公司对职工未使用的累积带薪年休假不支付现金。2×20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6天。根据过去的经验并预期该经验将继续适用,甲公司预计2×21年有90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10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10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12天年休假,假定这100名职工全部为总部各部门经理,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0.04万元。假定至2×21年12月31日,上述100名部门经理中有8
请问2022年我们公司有笔40万的订单,已经全部发货,有10几万余款还没回款,但是已经提前给甲方公司开具了部分发票,因为涉及到年底企业所得税问题,是不是应该在12月份把之前提前开的发票(未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冲回,并重新按货款总金额计算增值税,这样冲减利润后是不是就少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100万内的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税【202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请您准确核算适用情况,享受税收优惠。 老师这个文件是说增值税专票,季度不超过30晚也可以减免是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税【202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请您准确核算适用情况,享受税收优惠。 老师这个文件是说增值税专票,季度不超过30万也可以减免是吧?还是说普票可以免?文件里啥也没说专票还是普票
个税退税那边,有本地和异地单位申报,选本地,还是两个都要退税操作
老师,申报个税是做的零申报,但是零申报完之后,其中有一个同事产生税费了。 我这一次没有选那个专项附加扣除。 是不是这个原因?才产生的税费。 我现在要更正申报吗?如果不更正申报的话,下次再申报的话,由于这次没有选专项附加扣除而产生下次申报再产生税费?
如果个税退税那里,没有金额,和已缴金额,什么原因,都有缴,超了
甲公司开办幼儿园,购买桌椅,柜子50万,计入什么科目,数量较多?游戏找,玩具,品种较多计入什么科目?音乐器材计入什么科
企业会计准则下,可以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吗
老师,员工的个人公司承担,这个怎么做分录
报企业所得税时,营业利润这栏:通过申报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测算您的扣除总额,与取得发票金额、申报工资薪金及相关税费之和差异较大,请确保扣除项目取得合法凭证、支付薪资履行扣缴义务、并确认本栏填报正确。我需要怎么样更改?会税务核查吗?
老师,公司收到的投资分红是不是免税的?
小规模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在营业外收入:您申报的增值税减征、免税、即征即退、加计抵减的合计数[16795.26】大于本栏次“营业外收入”金额[0】请确认取得的上述政府补助收入是否正确核算并如实申报在本栏,,这栏要填普票的2%吗
请问下小规模公司1季度专票应交增值税100元,普票应交增值税5000元,季度末结转增值税分录怎么做
公司12月应交增值税为40579.76元,减免期初余额为6644.14元,本期申请减免15750元(退役军人人数与11月相同,没有增减,均符合减免指标),但系统仅通过7875.88元,导致本月减免税额为6644.14+7875.88=14520.02 同样12月实交了增值税40579.76-14520.02=26059.74元
系统仅通过 7875.88 元是因为年度累计减免超限额,或当月应纳税额不足抵减,无需修改,按系统核定的 14520.02 元减免、实缴 26059.74 元即可
年度累计减免有限额的吗?老师,可否提供相关条文我参考下,2023年第14号中,好似没有限额这种说法的吧?
有年度累计减免限额,2023 年第 14 号公告明确每人每年定额 6000 元(各省最高上浮至 9000 元),年度总额 = 招用人数 × 定额 × 当年实际任职月数 / 12;系统仅通过 7875.88 元,是因 12 月申请额超年度剩余减免限额,并非政策无限额,且减免额始终以当月应缴增值税为上限。
老师,看过文件,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的,只是无法查阅广东省肇庆市的税务相关条文
税务局说是750元每月每人,12月21人,21×750=15750元,并没有超额,每月申请都是按750元每人
1至11月也是每月按实际人数×750元,每月系统均通过,只是12月通不过,系统自动给了个数7875.88元
你可以问问当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