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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在11月份开了3个异地项目的发票给业主,其中一个项目是正常申报预缴税款; 有一个项目是在11月30日申报预缴税款了,因跨区域事项报告书搞错了,在这个月也即12月份重新办理了外管证并重新预缴所属期为11月份的税款了。前面在11月30日预缴这个项目的税款也申请了退税,且退款已回到公司了。 还有一个项目是在12月份申报预缴税款并交税了的,但所属期我选择是11月份的,因为是在11月份开的发票 最后,我刚才在填写申报11月份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在表四第3行的第2列和第4列填写这三个项目预缴增值税合计数。提交时不通过,提示我报表28栏分次预缴税款的金额不对!我应该怎么去填写这个金额?
老师您好,请教一个问题,我在申报期申报了12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显示成功了的,后来申报期结束我查询的时候发现看到不12月的申报表,打电话问税务局结果说可能由于系统和网络原因没有申报上,说不管啥原因只能到专管员那里去弄整改责领书然后补报。我想请问的是我能不能在2023年2月申报1月个税的申报期补报2022年12月的?还是必须去找专管员?我在网上看到个税系统可以在申报期补报其他月份的,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麻烦解惑,谢谢。
老师,有这样一个事情,我们目前正在做首次退税申报,还没有实地核验。 因为马上到4月30号以后,去年还没有申报的退税属不属于超期,像这种如果属于超期申报,需要提供收汇明细吗? 也就是这样几个问题点 1. 首次申报未核验可以做后面年度的退税申报吗? 2. 这种情况过了4月份,是不是属于超期未申报? 3. 这种超期未申报要不要提供收汇明细? 4. 我们目前的情况怎样解决收汇明细的问题?
老师,我们外地施工,上月就开了票,开票前没有没有办外经证,也没有报验,这个月(也就是4月)才办了这些流程,在外地预缴税款,机构所在地申报3月,能把4月预缴的税款填入3月预缴项目栏吗?这个月在外地预缴的时候所属期选不到3月,就报在了4月
老师,我有个跨区项目,这个月开票的,但是到项目地预缴税款时,填成了上个月的日期,这个月申报9月增值税时,系统主表第30行3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预缴增值税金额自动带出了,我这个月报税时需要去修改吗?并且也看了附表四里面本期发生额,然后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不填,对主表的税额都没影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