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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三方 甲方:我公司 乙方:A公司 丙方:担保人B A公司承租我公司空置房,B是A公司的租赁担保人,A公司经营产生电费,担保人B代A公司缴纳电费后开具A公司的增值税电费发票后,A公司却把电费款直接汇入我公司账户,我公司接着把这笔款又由公司账户转给了担保人B,发票担保人已交给了A公司,现在,我们公司收A公司汇款和我公司转给担保人的这两笔款分别怎么做会计分录?没有发票。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而且这笔款倒走一遍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A公司已经搬离,已不再续租。

2020-08-05 21:5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8-06 09:03

你好,同学。 你这个你直接是作为相关往来款项支付处理的。 你这收到相关款项,你是作为其他应付款,支付减少其他应付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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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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