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老师,你好,我这边想请教您一下,这个题目的第二小题,答案中这边固定资产清理怎么不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什么
从事 生活性服务业 的纳税人自2019年10月1日起,可按当期可抵扣进 项税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这里说的生活性服务业 是指增值税 生活服务??还是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都是生活性服务业????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至2021.12.31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的比例是10%还是15%?
老师好,请问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10%、15%,是继续抵减的吗?谢谢!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当期需要做计提分录吗?如何做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老师,本月实际员工工资发了5000,但有两个员工社保还由我公司代缴,请问计提工资和发放工资应该怎么做呢!社保应该怎么挂
个体工商户能办劳务吗?就是建筑劳务分包,开劳务发票这种的,可以的话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老师,是不是现在报税的界面,全国都改版了?
单选题为啥选第一个,解释下吧
个体户在哪里报税,除了经营所得在个税客户端。
老师,提交季度申报表提示 低风险 :收入 成本为0,利润总额为负数。(这是一家施工企业本年没有项目,但是计提工资了)出现这种情况 还用更改报表吗?
老师,我们是小景区服务行业,每个月除了场地租赁费,装修摊销折旧的、人工工资算大头有二十多万加社保有三十万了,公司刚运营,要是入主营成本,没什么收入的情况,成本过高于收入,就填不了表,只能入费用类,是吗
个体工商户几个人合伙,有一个股东投资30万,退股35000,我怎么做账,这个股东未退回的投资入营业外收入吗
老师你好,请问一般纳税人是小微企业的时候,享受六税两费减半政策,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半的收入要做营业外支出吗
上个月多计提了折旧,这个月怎么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