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老师,你好,我这边想请教您一下,这个题目的第二小题,答案中这边固定资产清理怎么不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什么
从事 生活性服务业 的纳税人自2019年10月1日起,可按当期可抵扣进 项税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这里说的生活性服务业 是指增值税 生活服务??还是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都是生活性服务业????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至2021.12.31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的比例是10%还是15%?
老师好,请问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10%、15%,是继续抵减的吗?谢谢!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当期需要做计提分录吗?如何做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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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你好,实收资本能大于注册资本吗?比如实收资本1000万,注册资本800万
人民币兑换美金需要缴纳税额吗?
我公司2021年注册,注册资本200万,实收资本为0,现在注册资本时限有规定吗?朴老师回答
朴老师好: 关于实缴的要求。存量(老)公司注册资本金补缴时间点:设三年过渡期,即2024.7.1-2027.6.31,5年内缴足,即2032年7月1日前缴足。出资时间还要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出来。 具体如何操作呢?需要在2027.6.31之前做章程里出资时间的变更吧?最晚变更到2032年6月底。那何时需要公示出资时间呢?
一个公司的股东是法人公司股东,请问分红的时候这个月公司需要缴纳税款吗
个体户税务注销了,对公账户没注销,账户上还有钱,然后把这笔钱,转到我另外一个公司了,备注的货款。后来觉得不合理,请问,该如何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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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我这个研发辅助帐,这三个数据是这样填写么?还说三个数据要保持一直,因为分了几个项目。
请问老师,固定资产账上有几个月没有提折旧,能归到一个月一次给补提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