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老师,你好,我这边想请教您一下,这个题目的第二小题,答案中这边固定资产清理怎么不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什么
从事 生活性服务业 的纳税人自2019年10月1日起,可按当期可抵扣进 项税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这里说的生活性服务业 是指增值税 生活服务??还是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都是生活性服务业????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至2021.12.31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的比例是10%还是15%?
老师好,请问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10%、15%,是继续抵减的吗?谢谢!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当期需要做计提分录吗?如何做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进项抵扣。
系统里面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税务局是怎么查到的呢,它只会显示在我的个人财务软件里啊
我们单位新办企业,厂房建设过程中有农民工工资这块,没有发票如何入账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处置固定资产 可以直接开2% 的税率?
以前年度发票开具有误,现在自己发现,是否可开红字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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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有利润,要在当月计提企业所得税吗,还是等到三月计提
老师 我们销售出库单是比如1月开发票开了3000片托盘 但是只出库了1000 片 那么我暂时先给凭证后面附1000 片出库单 后面几个月全部发完了我再把剩下的出库单 找到1月份凭证又给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