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 1、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因此,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2、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3、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老师 经济法中 按是否交付标的物 分为诺诚合同和实践合同 这两个合同有点区分不了?望老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请问下又没有老师帮我解答下这两个提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这两个都是关于工程的为什么不一样,一个是承揽一个是工程;请帮忙区分下。
请问老师可以帮忙解答一下下面的两个问题吗,谢谢 1.试述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审计程序方面的主要区别。(麻烦详细一点,在这个方面真的不太了解,谢谢) 2.某审计机关2019年8月在审计A单位的科研经费时,发现该单位2015年科研经费支出中的“劳务费”支出超标,不符合当时规定的标准。 审计评价时有两种不同观点: (1)应当严格按照当时规定对超标支出劳务费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2)按照现行规定,科研经费支出中劳务费标准已经大幅提高,应当结合当前规定标准,适当放宽对当时劳务费超标问题的处理。 请谈谈你对上述两种意见的看法,并说明理由。
老师,您好,企业中经常签署服务合同,比如市场推广费用合同以及设备维保服务合同,但是并不是年初签订,可能是年度中某个月开始服务,一年服务期,会涉及服务期限跨年了,费用合同签署的时候一次性支付并且收到发票了,这种情况可以把一年的费用全部计入付款年度吗?还是说需要分摊到下一年呢?分摊的话有些合同并不是能准确计算每月金额的,怎么处理呢?这个是否分摊和服务合同金额大小有关吗?而且这种合同很多,实践中分摊的话对于财务人员工作也是十分困难,很难每一合同都记得分摊呢。
老师您好,有个问题想请教下,我们和客户签的是货运代理合同,开给客户的发票是6%的经济代理服务专票;同时我们和供应商签的是货物运输合同,对方开给我们的是9%的运输专票,那这部分9%的专票可以抵扣吗?每个老师都说法不一 有没有专业的税法老师解答一下,十分感谢!!
请问老师这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怎么申报啊?点开没有看见残疾人申报的表?
老师请问一下我们公司要准备招内账会计,老板让我想点问题来面试,我应该问些什么呀,老板让问点专业的
农业发展公司,买的地两百多亩种蔬菜等,这块地需要缴纳什么房产税或者什么土地税税吗
从对公账户里面,提取金额到老板的账户里,银行这边有什么手续,因为这次钱属于之前老板垫付款,现在对方打到对公账户里了,现在怎么合理地转出来
老师,我是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现在想把固定资产转到合作社,怎样做分录
老师,运输服务行业中卖方开具普票或者专票在备注栏是必须要注明图片中圈中得这些信息吗?
老师公司挂靠社保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啊,这个社保要全额收回来
老师,您好,请问下企来受益人备案是必须做的吗?
广告费一千元以下可以自行垫付报销,一千元以上的广告费就要对公支付,这样做可以吧
老师,供应商开红字发票给我方,分录怎么做?
老师你这个答案复制得好多啊!
同学,你的提问是“老师 经济法中 按是否交付标的物 分为诺诚合同和实践合同 这两个合同有点区分不了?” 我只是在按你的提问回答,如果你对答案有什么不理解的点请直接提出
这种复制我自己也可以去网上找到,我想大部分学员在这提问 都希望老师能用自己的大白话帮助学员解答。
同学,那你提问的时候直接说明要简单的大白话就行了,我们这里提问的学员非常多要求也是不一样的,也有非常多学员是需要完整的理论表述的 诺诚合同:说好合同就成立,比如保证合同,说好了承诺了就行,不需要交付什么 实践合同:说好了还得给了东西才行,比如保管合同,你得把东西给人家才能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