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实际业务的可以 没关系
老师您好,请问个人独资B企业的出资人,在A公司有工资薪金所得,又跟A公司签订了服务合作协议每月支付费用,这是不是有税务风险?
事情背景:法人有两个公司A公司在北京和B公司在海南,有两个员工家是北京的所以在A公司上五险一金,但工作是在B公司. B公司给他们发工资,费用报销也是发生在B公司, 请问老师这样可以吗,需要A公司和B公司签代交五险一金的协议吗
#提问#老师,有这么一个项目,我们公司A给B公司做了一个空调施工工程,施工工程又分包了一次给C公司,现在要通过A公司直接给C公司的施工人员发放农民工工资,我怎么进项账务处理,怎么降低风险,我觉得这么操作需要签订一个四方协议,但是B公司把C公司的工人会当着是我们A公司的人员,四方协议签订肯定是行不通的,老师支支招,怎么来处理这件事
老师您好:我们老板个人买了一辆融资贷款的汽车,融资贷款公司与我们公司签订了分期付款的协议(含利息),每月公司转账还融资租赁贷款后收到发票,老师是否还要老板与公司签订租车协议吗?,这样操作有什么税务风险吗?谢谢 是全额开发票的 包括服务费
员工为B公司员工,A公司因为工程项目短期需要借调B公司员工,两公司签定员工借调协议,协议里A公司负责借调人员的工资,不向B公司支付任何服务费,B公司负责借调人员的社保和每月垫付借调人员的工资,借调人员由A公司申报工资,然后再去这借调工资转回给A公司,然后A公司把这工资借方做费用,贷方做往来,B公司收到款,也对冲掉往来。请问这样,B公司还要开发票吗?这样做有没什么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