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里的话就是正常的一个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属于企业应该承担的一个费用啊,那么真的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表述没有问题的呀。你这里说的是实际支付的部分,可以扣除,这个没问题。
老师好,选项D不需要区分可公开交易还是不可公开交易吗?能否帮忙解释一下D为什么要选呢?
老师你好,打扰一下!自从就业以来,我一直有个疑问,餐饮业为什么设对私对公收款,因为我们是按照开票收入去报税的,那么为什么还要设对公对私账户呢,是为了什么呢?有个小小的疑问,不知道老师可否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老师我发的3张图片中,帮忙看下安利中(2)的会计分录,不是简易计税吗?为什么计算出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82.57 怎么计算出来的,老师2的会计分录为啥用工程结算 ,我换成主营业收入可以吗? 老师5的会计分录不理解,给讲讲嘛?实际工作中,老师您用那个会计科目。借方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这不是分包方计算出来的吗?不理解还冲减工程施工 6)会计分录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不列吗?不理解? 另外老师比如进项留底,一个项目是简易计税,另一个项目一般计税,能抵扣吗?老师同一个公司,项目不同还可以用两种计税方法啊?不理解 分部回答,看完图片谢谢
破产法与合同法效力 为什么在破产法框架下破产管理人选择解除合同,买受人就一定要交付呢,如果买受人已经所有价款也要交付货物吗?如果是这样的话,买受人支付的货款如果回到破产单位那不论从偿还期限还是偿还的可能性上来说都对于受让人相当不利了,不理解这个法条的立意。请老师帮忙解释一下。 我理解如果破产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买受人不同意,那么双方交易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一定要交付的话,买受人可以主张留置权,拒不交付标的物并且优先受偿。请老师指正一下,谢谢!
老师咨询一下,我们注册一个劳务公司需要开10 00万劳务费发票,一般纳税人如果是一般计税是不是9%如果进项税可以抵扣,是简易计税是不是3%进项税不能抵扣。另外跨区域需要预交吗?
老师好,如果行权前转让,是否按照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你这个行权之前没办法转让呀,这个股票都还没有在你手上,你这个不存在这种情况。
老师好,第5题是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企业所得税,我下面的截图(2)是站在被授予股权员工的角度考虑个税是吗?
是的是的,你这里按个人个税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