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效力不完全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消是什么意思

2020-09-17 11:5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9-17 12:22

你好, 所谓效力不完全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存在瑕疵的债权,例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效力不完全),这时就不能作为主动债权,提出抵销。 这句话意思也就是说,可以法定抵销的债权必须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在法律所保护的范围和时效期间内,假设某项债权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那么债权人是不得主张抵销的。但如果对方愿意接受抵销,法律上也是允许的。 比如甲欠乙1万元,2005年1月1日到期,到期后乙一直没有向甲要,到了2007年1月1日后该债务的诉讼时效就超过了2年,乙就丧失了胜诉权,但甲乙之间的债务是存在的,甲是可以向乙偿还的,假设到了2008年1月1日乙又欠甲1万元,甲不能主动提出抵销,乙可以主动提出来抵销。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所谓效力不完全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存在瑕疵的债权,例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效力不完全),这时就不能作为主动债权,提出抵销。 这句话意思也就是说,可以法定抵销的债权必须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在法律所保护的范围和时效期间内,假设某项债权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那么债权人是不得主张抵销的。但如果对方愿意接受抵销,法律上也是允许的。 比如甲欠乙1万元,2005年1月1日到期,到期后乙一直没有向甲要,到了2007年1月1日后该债务的诉讼时效就超过了2年,乙就丧失了胜诉权,但甲乙之间的债务是存在的,甲是可以向乙偿还的,假设到了2008年1月1日乙又欠甲1万元,甲不能主动提出抵销,乙可以主动提出来抵销。
2020-09-17
你好,因为王五直接还债还的多。
2021-04-11
简单来说,如果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有欠款,后来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后,新债务人不能直接用自己对债权人的债权抵消对债权人的债务。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通过相互抵消来逃避债务。
2024-09-01
被担保主债权的金额是指在抵押物上所设定的担保中,主债权人可优先受偿的金额。在抵押物变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按照法律程序,以抵押物变价款优先受偿被担保主债权的金额。 如果抵押登记约定担保范围与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上写的被担保主债权的金额不一致,一般应以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上的内容为准。因为抵押登记的实际操作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可能是由于登记错误或者信息未更新等原因造成。 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作出裁决。
2023-09-12
你好 作者:三角龙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36389518/answer/1744200587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这句话的原义就是,互负债务可以抵销。只不过比较拗口,变成了三个层次比较好理解。第一层即甲对乙享有10万元债权,乙对甲享有2万元债权,这时可以互相抵销。第二层,甲对乙享有10万元债权,乙对甲享有2万元债权已经到期,甲将对乙享有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丙,担保甲对丙负担的9万元债务。此时乙可以对质权人丙主张抵销2万元。抵销后,丙债权质权的标的仅剩8万元。549条第1款。法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第三层,双务合同例子,甲给钱乙给货,乙转让债权给丙(转让的债权),后乙迟交货,按约定要给10%违约金(债务人的债权),甲可向丙主张抵销10%的债务。549条第2款。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2021-05-19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