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所谓效力不完全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存在瑕疵的债权,例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效力不完全),这时就不能作为主动债权,提出抵销。 这句话意思也就是说,可以法定抵销的债权必须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在法律所保护的范围和时效期间内,假设某项债权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那么债权人是不得主张抵销的。但如果对方愿意接受抵销,法律上也是允许的。 比如甲欠乙1万元,2005年1月1日到期,到期后乙一直没有向甲要,到了2007年1月1日后该债务的诉讼时效就超过了2年,乙就丧失了胜诉权,但甲乙之间的债务是存在的,甲是可以向乙偿还的,假设到了2008年1月1日乙又欠甲1万元,甲不能主动提出抵销,乙可以主动提出来抵销。

效力不完全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消是什么意思
老师这段文字的意思我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权利效力的变更,是指权利源自法律所赋之强制性作用力的增、减变化。如原本具备公力救济请求权的债权因债务人行使诉讼时效之永久抗辩权而成为自然债权、抵押权顺位的变化等 老师这句话怎么理解?诉讼时效变成了永久抗辩,怎么就成了自然债权?意思之前是法定债权,现在只能是债务人想履行就履行的自然债权?
抵押登记约定担保范围为全部债务但是与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上写的被担保主债权的金额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被担保主债权的金额是什么意思?
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物并已将约定进行登记: 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物,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抵押物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应予支持,但是因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的除外。(涤除权) 理解 抵押权人不丧失物权请求权。 问题:不发生物权效力的意思是买家登记房子的所有权是无效的吗?那买家丧失物权变成债权了?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吗?
请问老师受胁迫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能否撤销?
老师,员工6月离职,7月代缴了一个月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从她之前绩效扣除了!但是单位部分她现在的单位不给我们返还,这个我要转到营业外支出吗?之前是正常计提缴纳社保公积金!
今年拿到了非全日制学历证书需要做会计继续教育吗?
老师,我们公司小规模,帮别的公司开的普票,没有增值税,那企业税现在能算出来吗?开票金额1万
你好,老师对于采购部门我们财务怎么去管控啊,现在出现好多问题,一个是挂账的单价,还有厂家赠送的,他们采购的也给挂上帐了,很乱,怎么规范管理啊?
企业能帮别人出口货物吗
老师 从牧民处购买的毛皮在领用时可以加计1%抵扣吗
老师,申报完多长时间,发票的开票额度会自动提升?
银行的销售额包括什么
老师,给员工缴纳社保,可以抵哪些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