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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段文字的意思我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2020-10-16 12:3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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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14:26

说人话,举例:张三欠李四100万,李四又欠了你200万。这个李四一直不还钱给你,自己也不去要张三还钱。那你就可以去找张三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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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人话,举例:张三欠李四100万,李四又欠了你200万。这个李四一直不还钱给你,自己也不去要张三还钱。那你就可以去找张三要钱。
2020-10-16
撤销权最长时效是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行使期间是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行使,如果债权人是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5年后才知道的,那么撤销权就没有了,关键在于债权人知道的时间是否超过了5年
2023-11-15
您好 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债务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是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债务人的对外担保行为的。
2023-11-16
同学,你是发错题了吗?这个问过了,你可以发个新的
2023-11-11
同学您好,你的问题是什么? 这里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的原因是,他是请求加入债务,即作为债务人,和原有债务人承担相同责任,也就是连带债务,不是按份,因为如果按份的话,假设每个人承担一半,这对债权人来说,没增加好处
2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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