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的,您的理解和处理非常正确,
老师,福利费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从个税的角度来说:无论计入到福利费还是直接并入工资(不计入福利费),都必须缴纳个税。从所得税的角度来说:计入福利费只能按照工资的14%扣除,如果直接并入工资(不计入福利费)可以全额扣除,那作为会计我直接把企业以现金发放的福利费直接计入工资(不计入福利费)不是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吗。
计入工资薪金的补贴和不计入工资薪金的补贴,对企业来说是不是都是借 管理费用,贷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并且都可以在14%比例内税前扣除?
老师好!我想问一下企业发给员工的非货币性福利,会计上计入工资薪金还是职工福利费?实务中,我了解到的是,大部分财务做法是如果企业发的是现金福利,就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货币性福利,就计入职工福利费,这时就不涉及代扣个人所得税了。但是,税法角度,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发给员工的年货、过节费、节假日物资及组织员工旅游支出不得在职工福利费列支。所以有点纠结实务中到底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好,主要是因为涉及到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老师好,公司发放现金福利和可以计价的礼品,都需要加到员工工资收入中,一并计算个税。请问如果是公司聚餐形式的福利,有餐饮费发票记福利费,请问这个需要并入工资算个税吗?谢谢!
老师,请问平时发放的月工资里有福利(是不计入社保基数的几项职工福利),工资全额有交个税的,所得税汇缴时是归到正常工资薪金支出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还是职工福利费支出限额扣除?
那我可以把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职工的餐费补贴 交通补贴都并入工资,不放到福利了,这样为企业节省所得税是否合理。
您好,您的处理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