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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2020-09-2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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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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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1 09:19

你好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或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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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或递延收益
2020-09-21
您好 政府补助批准的时候不做会计处理,等到实际收到补助时才做会计处理 是的
2021-06-08
你好,学员,稍等一下的
2023-10-24
你好!这个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贴收益
2024-04-24
收到财政专项用途款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根据"政府补助"准则,无论该资金是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在实际收到时都应计入"递延收益",只有在相关费用支出实际发生,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期间,再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专项用途款所得税处理:根据《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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