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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2019年该企业申报的利润总额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500万元。(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4)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4000-1900+(500-300)]×25%=575(万元) ,这里没看明白,为什么这样做呢,为什么不直接用利润总额呢

2020-09-23 14:2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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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15:33

你好,同学 1900是属于境外收益,这个境外缴纳过, 500-300分公司的需要并入一起计税,所以考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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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 1900是属于境外收益,这个境外缴纳过, 500-300分公司的需要并入一起计税,所以考虑调整
2020-09-23
你好,同学,计算过程如下 1900/(1-5%)=2000 属于该居民企业应承担的间接税=1000*80%=800 2019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000+800=2800 祝您学习愉快,如果满意请留下五星好评,谢谢
2022-08-09
你好,题目括号后面的数字和字母是输入错误了吗?
2023-10-25
根据所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计算每个问题的答案: (1) 2018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可抵免税额是: 由于子公司税后利润全部分配,所以投资收益即为税后利润。 可抵免税额 = 1900万元 * 25% = 475万元。 (2) 2018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应纳税所得额 = 投资收益 %2B 境外已纳税额 = 1900 %2B 1000 = 2900万元。 (3) 2018年该居民企业子公司境外所得税的抵免税额是: 由于乙国预提所得税率为5%,所以境外所得税的抵免税额为:1900 * 5% = 95万元。 (4) 2018年该居民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 (4000 - 1900 - 1000) * 25% - 475 - 95 = 630万元。 所以,答案为:(1)475万元;(2)2900万元;(3)95万元;(4)630万元。
2023-10-25
你好,同学。 1900是属于税后利润,换算为税前的 1900/(1-5%),然后1000是境外交的,80%是应该承担部分。那么这就是总的税前的利润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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