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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因为大部分总体的结构都使连续的项目之间可能具有相同的特征,但与总体中其他项目的特征不同,这句话啥意思?

这里的因为大部分总体的结构都使连续的项目之间可能具有相同的特征,但与总体中其他项目的特征不同,这句话啥意思?
2020-10-11 20:5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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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1 21:10

就是选样的时候,范围内大部分项目都是有相同特征的。 但总体,也就是整体来看,不同范围中的项目特征是不同的。 比如,你应收账款选样,你作为一个范围,存货作为一个范围,这两个 就是属于整体,但特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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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选样的时候,范围内大部分项目都是有相同特征的。 但总体,也就是整体来看,不同范围中的项目特征是不同的。 比如,你应收账款选样,你作为一个范围,存货作为一个范围,这两个 就是属于整体,但特征不同。
2020-10-11
这两者并不冲突。 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相对性原则确实强调违约责任通常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不及于第三人。但是在特定的情形下,法律为了保护特定主体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等,作出了特殊规定,这里总承包人或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第三人完成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就是这样一种特殊规定。 具体来说,可以这样理解:虽然从普遍的合同规则角度看,第三人似乎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在这里,是因为发包人 A 同意了总承包人 B 或其他承包人将工作交给第三人 C,相当于 A 认可了 C 参与到这个合同关系中来,并且法律为了保障 A 的权益,明确规定 C 要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等一起向 A 承担连带责任。这实际上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和例外,但这种突破是基于特定的法律政策和实际需要而设定的,目的是更好地平衡各方的利益和保障交易的安全稳定。 例如,发包人 A 与总承包人 B 签订合同,B 经 A 同意后将部分工程交给 C 施工。如果 C 施工质量出现问题,导致整个工程不符合要求,按照规定,C 就要和 B 一起对 A 承担连带责任,A 可以向 B 或 C 主张权利,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责任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 A 的利益,也促使 B 在选择第三人 C 时更加谨慎,同时让 C 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024-06-21
同学您好: 您的理解在大致是正确的。 共同承担强调多个主体共同分担责任,但内部如何具体划分责任份额可以由他们自行协商或依照约定。 连带责任则侧重于对外,债权人具有更大的主动权,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或多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全部或部分债务,而连带责任人不能以内部的责任份额约定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连带责任人在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内部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
2024-08-27
(一)总遗产税制 总遗产税制是对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净额课征的一种遗产税。在遗产处理程序上表现为“先税后分”,课税主体单一,税制简单。具有征管便利,征收成本低,税源易控制等优点。但由于该税制不考虑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以及各继承人的现实情况,因而税负分配有失公平合理。目前,采取总遗产税制的国家有英国、美国、新加坡等。 (二)分遗产税制 分遗产税制又称继承税制,它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对遗产继承人或遗产受赠人就其分得的那一部分遗产净值课征的一种遗产税。在遗产处理程序上表现为“先分后税”。这种遗产税制充分考虑了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和继承人的现实情况,税负分配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具有公平合理的优点。但该税制设计复杂,征管成本高,不利于控制税源,容易造成偷税、漏税。采取分遗产税制的国家有法国、德国、日本等。 (三)混合遗产税制 混合遗产税制,就是先对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就被继承人所留遗产总价值扣除债务、丧葬费用等项目后的净值课征一道总遗产税,税后遗产分配给各继承人时,再对各继承人就其获得的继承份额课征一道继承税,即将总遗产税制和分遗产税制综合起来。在遗产处理程序上表现为“先税后分再税”。混合遗产税制兼具了总遗产税制和分遗产税制二者的优点,但由于该税制将一种税收分为两道程序加以课征,因而税制十分复杂,征收成本最高,且易造成重复征税,不符合税收效率原则。采用混合遗产税制的国家有意大利、加拿大、伊朗等。
2022-05-27
对于第一个问题,关于财务组织架构的合理优化,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首先,对公司现有的财务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明确各项财务工作的流程和关键节点。 根据公司的规模和业务特点,将财务工作划分为几个主要板块,比如财务核算、资金管理、预算管理、财务分析、税务筹划等。 对于财务人员的职责分工,要根据其专业能力和经验,为每个板块配备合适的人员,并明确其具体职责和权限。 在设计组织架构时,要注重各板块之间的协同与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确保财务工作的高效运行。 对于第二个问题,关于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往来账款导致资产负债表虚增的情况,可以考虑以下处理方式: 制定更加合理的资金结算政策,缩短结账周期,比如从一个季度结账改为一个月结账,以减少往来账款的挂账时间。 加强内部审计和监控,定期对往来账款进行核对和清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异常情况。 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对这种往来账款的性质、金额和形成原因进行详细的披露和说明,以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 另外,还可以考虑通过内部资金调拨或者债务重组等方式,逐步清理和解决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款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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