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现在补计提就可以了,实际支付缴纳社保了吗
就是去年11月份做账的时候,工资计提了11月份工资,没有计提11月份社保,也没有做支付11月份的社保账务处理,现在该怎么操作呢 老师
11月份开通的税务,应该11月份发放10月份工资,但是推迟到12月份发的10月份工资,11月份已经给员工缴纳社保了,请问12月份报税报计提11月份的工资和11月缴纳的社保,发放10月份的工资(没有员工需要缴纳个税)不在个税申报了可以吗?
老师,我想问一下。比如:现在是12月份,那我做的是11月份的帐,计提工资是不是要在10月30号计提,10月份当月的工资和社保。会计分录要怎么做。然后11月份发放工资,11月份月头缴纳社保费用。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老师,12月份年底做账没有发放11月份工资,应该就不用做发放工资的分录吧?1月发放11月和12月份工资,补做发放11月份工资的分录可以吗?但是11月和12月份工资我都计提了的
老师 帮我理顺下 现在11月份 工资按常规是不是,1.发放10月份工资(10月计提的) 2.同时要计提11月工资,申报社保时候就是按照10月的工资申报是吗?有点迷糊
实际支付了,但是个税申报的时候也没有减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那你需要补做账才可以的,是什么会计准则
就是补计提11月社保公积金然后在做一个支付社保公积金的分录吗?
对的,就是这样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