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增值税按照3%小规模,一般纳税人2% 土地增值税你问的是预交吗?
老师你好 我们是房地产开发公司。(都要预缴哪些税费) 有2016年4.30之前的项目 采取的简易征收 5%,请问预缴增值税 按几个点 ,土地增值税怎么交? 还有即将要建的项目, 是不是要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该怎么预交?
你好,麻烦问一下,我们是房地产企业,之前预缴的增值税每次都有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表,但是没有填过附表四,我看其他网友都说要填表四,我现在不知道我这边怎么补救,因为我们单位16年开始预缴,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没有交房,所以现在一直没有开票确认收入过,我之前预缴的增值税没有填写附表四,等到后期交房确认纳税义务时怎么用预缴的增值税抵扣?表上应该怎么填?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是房地产企业,采用增值税预缴的方式,就是11月只做计提预缴增值税的账,12月缴纳11月计提的预缴增值税并做账,现在12月要进行11月的重点税源申报,其中增值税有一项要求填写“本期就地缴纳的税款”,那这一项应该怎么填呢?是填计提但未缴纳的11月当月的预缴增值税款,还是填11月实际缴纳的10月计提的预缴税款呢?
老师,请问建筑行业之前增值税地方预缴的税款有留抵的(留抵的是一般计税项目税款),现在我开了简易计税的项目,那么之前留抵的增值税可以用来抵减这次需要缴纳的税款么,现在要纳税的项目是在公司所在地,不需要预缴,直接征期申报就行
想请问老师,应交税费-增值税科目明细下:进项税、销项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预缴增值税这几个科目本期借贷均有发生,那他们互相之间怎么抵减呢,就是计算总的本期应交增值税还有本期已交增值税,比如要用销项减进项,但是其他科目我搞不太清楚哪个减去哪个?
这道题答案说是属于租赁变更。我第一反应是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里的实质付款额变动,需要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不用修订后的折现率。租赁变更里未作为单独租赁属于其他变更,是用变更后的折现率重新计量。这俩我分不清,
中级经济法怎么学习啊,整体听课一边做题一遍,啥印象也没有,做题全错,咋办啊马上考试了,这个咋这么难学
老师,圈起来的那个公式什么意思啊?
企业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后,收到财政补贴款,免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麻烦老师提供下相关政策文件号?免税的话开什么类型的发票?不免税的话,开什么类型的发票?
怎么变更财务负责人?
老师,请问下当月计提工资,然后,需要扣社保,个税部分。那当月计提工资的时候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吗 那这个金额,是扣掉社保,个税以后的工资吗,那这个个税跟社保,在当月怎么提现金额或者分录。
合并逆流的内部交易和债权债务抵销有减值是少叔股东权利还是少数股东损益啊?内部交易:如果是权益,内部内部交易的话,因为虚增利润导致权益增加,所以减少少数股东权益在借方,如果是损益,因为之前多记的利润,所以少数股东损益减少在贷方。 债权债务有减值:因为母公司不认可减值,导致母公司权益减少,所以调增少数股东权益在贷方,因为之前因为减值导致利润减少了,合并时候调减少数股东损益在借方。老师这个理解有没有错误?
开出了13%增值税票,有的加了5个点,有的加了10个点,怎么区分出来,怎么算的
老师,又有公式问题要请教您了
不懂答案,解释一下,500万元利润究竟是甲公司的还是乙公司的?
是的 麻烦老师回答预缴增值税全面些
一、增值税预缴 (一)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缴纳增值税。应预缴的税款=预收款÷(1%2B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交税款 (二)预收款包括分期取得的预收款(首付款%2B按揭%2B尾款)、全款取得的预收款。定金属于预收款。 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不属于预收款,但是合同成立且用于抵房款时,应当依法预缴或者申报增值税。 部分税务机关对诚意金等有更加细致的规定。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订金、意向金、诚意金、认筹金等各种名目向购房人收入的款项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属于预收款性质,应按规定预缴增值税;1、收取的款项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2、收取的款项从收取之日起3个月内退还给购房人。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调整,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下设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预缴的地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其他税种预缴的规定 (一)土地增值税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纳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纳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了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例如,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预收款1000万,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按照税法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为【1000-1000/(1%2B11)*3%】*2%=19.46 而非1000/(1%2B11%)*2%=18.02 (二)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者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部分税务机关明确按照不含税收入。例如,房企的预收账款111万(含税),按预计毛利预交企业所得税时,时按100计算20%,还是11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