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无产权车位不纳入土增清算,因为没有产权,也就不存在所有权转让的问题。分摊成本可以采用层高系数法(有的地方不让用)会更均衡成本。
2019年12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其新建商品房一幢,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4亿元,已知该公司支付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费及开发成本合计为48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商品房所在地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销售商品房缴纳增值税700万元,准许税前扣除税金70万,该公司销售商品房应缴纳土地增值税是多少万元?为什么答案里的土增税的应税收入是14000-700呢?这个700又不是销项税额
老师、我公司是房开企业,公司有普通住宅,非普住宅、非住宅,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没有产权的车位该划分到哪一类?另外在分摊开发成本的时候按什么比例分摊成本呢(是按可售建面分摊还是按层高系数分?或是其他办法呢)
位于市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6年8至2017年10月开发某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下。2016年8月通过竞拍方式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200万元,取得了相应的财政票据。当期对80%土地进行了开发。开发期间支付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9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50万元,支付建筑企业合同规定工程价款850万元,已开具相关的发票。发生管理费用300万元,销售费用2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100万元及加收的罚款50万元,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且不能够提供贷款机构证明。2017年10月开始销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30000平方米,截至2017年10月底共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90%,取得含税收入4500万元,剩余10%建筑面积当年对外出租,公司按照规定办理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已知2017年10月发生可抵扣进项为265.32万元,当地契税为4% 1.2007年10月清算准予扣除的土地使用权费用 2.清算时准予扣除的开发成本 3.清算时准予扣除的开发费用 4.清算时准予扣除的扣除项目合计 5.10月销售房产应纳的增值税 6.2017年10月应纳土地增值
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当年发生以下业务:(1)开发普通标准住宅对外出售,按转让产权转移书据上列明的金额共取得收入4000万元;(2)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800万元;(3)开发成本成本1500万元;(4)向银行借款2000万元,本期一年期利息,利率4%;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800万元,本期一年期利息,支付利息60万元,均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100万元,除利息外允许扣除比例为税法规定的最高标准。要求: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详细步骤和答案
老师好,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栋楼有住宅、商铺、地下车位,2020年销售一部分,2021年销售一部分,已确认收入成本,现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把2022年1-4月收到关于这栋楼的成本结转,我想问是按2021年一年的销售面积分摊,还是按截止到2021年累计销售面积分摊?
老师,白酒的包装物租金要不要计缴消费税
老师:装修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做内账,2年前没收回来的货款,一直没建账,现在老板让建账,我做的是借:应收账款贷:利润分配等收回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因为不是今年的收入,不能记收入里,我这么做对吗?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做内账,期初银行有余额现新建账借:银行存款贷:未分配利润或者是实收资本行吗?不知道当时钱是怎么来的
老师,纳税人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为什么从生产经营的当月交,没生产经营之前就不交房产税了吗
我的账面余额跟可用余额不一样,账面余额有2000多,可用余额是负20
有关应交税费的巩固题 作业本作业题 资料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初“应交税费”账户余额为零。当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入材料一批,价款300000元,增值税39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核算,该材料的计划成本320 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2)将账面原值600000元、累计摊销60000的专利权出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的价款550000元、增值税额33 000元,款项已收到存入银行,假定没有其他因素; (3)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价款600000元,增值税78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消费税税率10%,该批商品的成本500000元;(4)月末计提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7%)和教育费附加(按3%)。 要求编制以上业务相关的所有会计分录。(金额单位:元)
老师,企业从境外所得已在境外交所得税为什么能抵境内的应纳税额呢,境外的都交给国外了,又不是交境内的哦
老师消费税什么时候用组成计税价格
老师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为什么是在背书人签章栏签章,持票人不是被背书人吗
某企业2X20年5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企业购入甲材料6000千克,单价48元,乙材料 4000千克,单价98元,增值税税率为13%,材料未到,款项未付。 2.企业通过银行支付上述购入的甲、乙材料的外地运杂费20000元,按材料重量比例分配。 3.上述甲、乙材料验收入库,结转其实际采购成本。 4.仓库发出材料,用途如下:生产A产品领用甲材料 1000千克,乙材料500千克;生产B产品领用甲材料 600千克,乙材料200千克;车间一般耗用领用甲材料 100千克。材料均为本期购入,按实际成本核算。 5.企业销售A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 45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款项收到存入银行。 6.企业通过银行发放职工工资685000元。 7.企业分配本期职工工资,其中A产品生产工人工资 340000元,B产品生产工人工资26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80000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50000元。8.企业按各自工资额的12%计提住房公积金,按18%计提社会保险。 9.企业通过银行支付A产品的广告费100000元。 10.企业计提应由本期负担的银行临时借款的利息 个 5800元。 11.企业计提本期固定资产折旧,其中车间设备折旧额23000元,行政管理部门折1旧6000元。 12.企业通过银行支付本期管理部门的办公用品费 4200元。 13.将本期发生的制造费用按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配计入A、B产品的生产成本。 14.本期投产的A产品全部完工,验收入库,结转其实际生产成本。 15.结转本期已销A产品成本3000000元。 16.将本期实现的各项收入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17.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18.假设企业没有纳税调整项目,按2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19.将所得税费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20.将本期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账户。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