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二栏和第五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老师,员工报销差旅费收到一张住宿费发票,税率是1%,税额是14块多。今年12月31日前餐饮住宿业是免税的,说免税收入进项不能抵扣。这张发票是有税额的,说明对方选择没有享受这个免税优惠,我们收到这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吧?
就是酒店餐饮,住宿服务业,然后是今年不是享受免税这个政策,但是呢,我们有一个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税也交了下个月,然后我们就没有开增票直接开的普票就享受了这个免税,你说这种可以吗,还是说一旦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下个月即使不开聚也得都得交税。
老师您好 我想想你咨询一个问题 我们公司之前是酒店 开的住宿费的发票 但是在今年9月份的时候我们公司更名了 经营范围只有租赁服务和餐饮 没有住宿业务了 但是我们到现在还在开住宿费的发票 税务那里 我们还没有去变更 我看税务局还是酒店住宿行业 今天统计局问我们了 问我们现在的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 我都不敢 说是住宿费 。 这个问题我应该怎么处理啊! 我们是因为酒店的资质不行 被查了 所以酒店才更名了 但是现在酒店还在营业 这样我们应该怎么操作啊
我就一家酒店,住宿和餐饮,今年疫情我们企业是享受免税,开普通发票免税,如同一个月既有普票还有专票,那本月报税怎么报。
我们被征用成隔离酒店,11-12月,是不是要在11,12月提供服务时就确认收入?发票还没有开,合同约定一月收款。如果如果提前确认收入,1月开发票,那报税时怎么操作?发票怎么开?是开住宿费吗?金额有点大,十万,这种可以现在提前开票吗?因为12月普票是免税的,1月就要交3%的税了
如果前期已交了税,后期不想交税,如何调整存货分录
老师,我们有个员工10月20号休产假了,我们是11月发放10月工资,10月工资扣11月社保。她休产假后,公司还继续给她买社保至明年4月份,单位部分公司承担,个人部分她自己承担。我们领导让从她的10月工资里面预扣12月至明年4月份社保个人部分。由于大病医疗保险我6月至12月漏申报和缴纳,我这个月补申报和补缴纳了,所以她的10月工资预扣的社保个人部分,少扣了6-12月大病医疗保险个人部分7元(每月1元),记少扣了明年1-4月的(4元)。我是不是得让她下周一把这7元+4元=11元再转到我们公司对公账户上?
老师,公司筹建的时候,老板投入将近200万的资金。 开业前期公司银行账户没开通时。有24万的营业额暂时老板的卡, 当时我做账是直接冲减老板投入的借款 。 公户开通的同时,老板存入15万进公司账户。同时又去出12万。作为发放工资等用途的备用金。 老师,这15万要怎么入账?
假如缴费比例是百分之二十,那么个人如交一百元,是不是四十元进入个人帐户
老师,我们有20家餐饮门店,都是核定征收的个体户,那这个建账的话是分门店建账套好,还是合在一起建立一个账套好呢,还有就是门店收款的问题,是每个门店用一张银行卡呢,还是可以合在一起用几张银行卡就行了
公司长期做未开票收入,进项票也有,存货堆着太多,存货如何写分录,如何调账
老师,公司是7月份开始筹建的。然后股东投进将近200万。到了9月份有营业收入, 由于还没有开通银行账户收入直接打到股东的卡里,我是把打到股东卡的收入直接充减股东的期初投入。但后期公司账户开通后,股东转了15万进公户。请问这15万我怎么入账? 可以做实收资本吗?
装修公司外包活给包工头(包工包料)还需要帮包工头申报个税吗
债券的票面利率等于报价利率。债券的有效年利率也不等于折现率。感觉这个债券有效年利率没啥用?
老师,我们有个员工10月20号休产假了,我们是11月发放10月工资,10月工资扣11月社保。她休产假后,公司还继续给她买社保至明年4月份,单位部分公司承担,个人部分她自己承担。我们领导让从她的10月工资里面预扣12月至明年4月份社保个人部分。由于大病医疗保险我6月至12月漏申报和缴纳,我这个月补申报和补缴纳了,所以她的10月工资预扣的社保个人部分,少扣了6-12月大病医疗保险个人部分7元(每月1元),记少扣了明年1-4月的(4元)。我是不是得让她下周一把这7元+4元=11元再转到我们公司对公账户上?
我是一般纳税人
就想知道,普票免税部分还免税吗?
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8栏“免税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9栏免税项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栏次。
那专票呢
是不是因为我开了专票,免税的普票也要全额上税,还是只上专票的开票金额
只上专票的开票金额
可我当地的专管员就让我全额上税,我都蒙了,有政策吗?哪条?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