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就是和上年收入比 超过了20%
老师,核定征收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是什么意思,能不能具体拿数据和时间细说一下?
请问一下老师:因为我们老板年前转让了一个公司过来,这个公司之前交接的人给我们说的是零申报,老板着急转让,就找了代办公司,直接办理转让手续,代办公司以为也是零申报没数据,所以说在填写 19年的利润和费用时全部数据填的零,包括20年的税金也是0,所以说最近被专管员要求更改,要求我们把19年前公司做的工资费用全部清零,20年那时候他们有在税局代开了一笔26544的发票,同样也做了工资,但是没有实际发放现金,且账上也没有钱,发放时挂在其他应付款法人 头上的,相当于全年工资32200,收入26544,亏损5656元,现在专管员要求我们把资产负债表上面的应付工资调成了负-32200,其他应付款37856亏损5656,利润表还是没有变,就是正常数据填的,现在我想请教老师的是,资产负债表上面的应付工资和其他应付款,如果是表上这个数据的话,我年末就要做一笔,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其他应付款,是吧?但是这样子做的话,依据是什么呢?摘要明细怎样填呢?
老师,请教一下: 固定资产多种情况提到“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等描述, 但是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就是以下5个要点: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和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3.有形资产,4.相关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成本能可靠计量。 教材上所说: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那到底多少金额、或者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呢?感觉没法儿判断啊? 可否麻烦老师详细解释一下,能举例说明最好,谢谢! 到
老师,8月份因为收入不够,我预估了例如20万元金额的收入(20万有个上下幅度同时里面有20个单位),正常的话我应该在9月份把8月份预估的收入20万全部冲完,9月20万的里面有的单位开的发票例如开了10万,10月份里面也有20万里面开的单位5万。但是现在我9月至10月因为要考虑利润导致收入不够没有冲8月的预进收入,然后我在11月把8月预进收入20万全部冲完,剩下的5万重新在11月预进收入, 因为9月至10月11月期间开发票15万所以11月重新预进收入5万。但是我同事说中间差额是15万。需要在年底的时候把这个15万给平喽。因为着15万差额是前期开过的 发票和 上下幅度的金额。我现在不理解的是我同事说的这个15万是什么意思,因为前期开过票为啥还要到月底找15万收入平那个差额。还有他说这样不影响全年收入
老师,您好。目前《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支持16类不征税收入(如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建筑服务预收款等)开具不征税发票,其他不征税收入只需要开具收据即可。意思比如我现在公司去中石化开了一张加油卡用于公司车辆后期加油,现在一次性充值了5000,还没实际加油,这种情况中石化开票给我只能开“不征税”,我也不能作为管理费用入账税前扣除吗?但是实际我是收到13%的专票,并且作为本月的费用入账,下月做企所税预缴的时候税前扣除的?所以这条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具体是指什么呢?
图片里说的是什么意思?
图片中说的是 核定所得额 核定征收 一般核的是所得率 则看收入是否超了20%
跟上年度收入比吗?
你单位核定的是税额 那就和 核定税额比较 核定的是所得率 就和去年的收入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