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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加计递减政策这个21年还可以享受吧,截止到哪年

2021-01-09 14:4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1-09 14:45

同学你好!可以的  现在说的是     到21年年底截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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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078 追问 2021-01-09 14:47

好的,这个申请声明的时候,里面填写的销售额合计是20年全年的是吧,我们公司行业属于现代服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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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09 14:51

嗯嗯   这个是20年全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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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078 追问 2021-01-09 14:53

金额是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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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09 14:53

这个的话   是不含税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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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078 追问 2021-01-09 14:54

我们行业是现代行业,那么填写的金额应该是全年的数额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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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09 14:55

嗯嗯    这个是全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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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078 追问 2021-01-09 14:56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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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09 14:56

不客气。如果对回答满意,请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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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可以的  现在说的是     到21年年底截止哦
2021-01-09
你好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密(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延续到2021年3.31号   
2021-08-09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08-11
你好,暂时没有那个政策的了
2024-02-01
你好;  可以享受的; 可以的;       这个课程有讲解的; 有空具体去看看   https://www.acc5.com/course/course_11859.html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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