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请按照以下文件判断:一、软件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比要求 根据《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的规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研发费用占比要求: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比要求: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根据上述规定,软件企业的占比要求中出现了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和企业收入总额这两个基数的概念,清楚的界定这两个概念才能判定是否符合软件企业要求,进而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二、企业收入总额不同于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系一个税法概念 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是一个会计概念,即企业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及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材料销售、技术转让等产生的收入)。 而企业收入总额不同于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企业收入总额是一个税法概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中明确,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并按照应税行为的类别对企业收入总额进行了分类,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问题:双软企业软件收入达到70%,其他销售器械收入达到30%。就可以享受三免两减半和增值税超3%退税政策吗?
尊敬的纳税人,按照《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和《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政策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您本期不含税销售额未超过小微企业标准(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您可以先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如您本期不含税销售额超过小微企业标准,请将本期1%征收率对应的不含税销售额按照2%计算应纳税额减征额--------------------刚才申报增值税看到这个,但不是季度45万吗?改成30万?
.红星机械厂为一般纳税人,2x20年6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红星机械厂向洪河公司销售A产品600件,售价20元/件,增值税率13%,产品已发出并收到商业承兑汇票一张。(2)销售给裕丰公司B产品200屯,每吨30元,增值税率为13%,经商定同意给购买者5%的商业折扣。(3)赊销给光明公司B产品300屯,每屯35元,增值税率为13%,付款条件2/20、n/30,企业在发出商品后20天内收到货款存入银行。(4)上月销售给太平洋公司C产品100吨,每吨500元,增值税率13%,货款已在上月收妥入账。本月初,太平洋公司认为C产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提出要按货款的20%给予折让,企业经核实同意对方要求当即开出支票退回折让款和增值税额。(5)2×20年9月,红星机械厂销售给达欣公司A产品500件,本月达欣公司提出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双方经协商同意退货,红星机械厂以转账支票支付退回A产品的货款90000元,增值税额11700元,运杂费2100元,并把A产品收回入库,其成本每件100元。(6)红星机械厂将库存积压的甲材料一批对外销售,价款120
1.红星 机械厂为一般纳税人,2×20年6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红星机械厂向洪河公司销售产品600 件,售价20元/件,增值税率13%,产品已发出 并收到商业承兑汇票一张。 (2)销售给 裕丰公司B产品200吨,每吨30 元,增值税率为13%,经商定同意给购买者5% 的商业折扣。 (3)赊销给光明公司B产品300吨,每吨35 元,增值税率为13%,付款条件2/20、n/30, 企业在发出商品后20天内收到货款存入银行。 (4)上月销售给太平洋公司C产品100吨,每 吨500元,增值税率13%,货款已在上月收妥入 账。本月初,太平洋公司认为C产品的质量不符 合要求,提出要按货款的20%给予折让,企业 经核实同意对方要求,当即开出支票退回折让 款和增值税额。 (5)2x20年9月,红星机械厂销售给达欣公司 A产品500件,本月达欣公司提出因产品质量问 题要求退货,双方经协商同意退货,红星机械 厂以转账支票支付退回A产品的货款90000 元,增值税额11700元,运杂费2100元,并把 A产品收回入库,其成本每件100元。 (6)红星机械厂将库存积压的甲材料一批对外 销售,价款120000元,增值税率为13%,货款 已收存银行。甲材料的成本为100000元,城乡 维护建设税6000元,教育费附加238元。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相应的会计分
26.其它1.红星机械厂为一般纳税人,2×20年6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红星机械厂向洪河公司销售A产品600件,售价20元/件,增值税率13%,产品已发出并收到商业承兑汇票一张。(2)销售给裕丰公司B产品200吨,每吨30元,增值税率为13%,经商定同意给购买者5%的商业折扣。(3)赊销给光明公司B产品300吨,每吨35元,增值税率为13%,付款条件2/20、n/30,企业在发出商品后20天内收到货款存入银行。(4)上月销售给太平洋公司C产品100吨,每吨500元,增值税率13%,货款已在上月收妥入账。本月初,太平洋公司认为C产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提出要按货款的20%给予折让,企业经核实同意对方要求,当即开出支票退回折让款和增值税额。(5)2×20年9月,红星机械厂销售给达欣公司A产品500件,本月达欣公司提出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双方经协商同意退货,红星机械厂以转账支票支付退回A产品的货款90000元,增值税额11700元,运杂费2100元,并把A产品收回入库,其成本每件100元。(6)红星机械厂将库存积压的甲材料一批对外销售,价款120000元,增值税率为13%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销售不含税金额和进项不含税金额缴纳吗
老师卖给个人的东西无票收入 就是摘要写上无票收入,然后主营业务收入不用设置无票收入是吧主营业务收入- 无票收入永这样设置吗
城镇垃圾处理费怎么申报呢老师
老师,我们收到股东的投资款,印花税按照什么税目缴纳 ,按照营业账簿显示只能年申报
小规模的应交税费,怎么结转
请问老师,加工厂,原材料转成本的时候,人工就是老板一个人,这怎么转成本啊,谢谢
申报印花税,应税凭证数量可以随便填吗
老师,请问我们购入原材料一个风机柜,其中发票上还带有安装调试费,是不是把安装调试费计入风机柜的成本就可以。
老师,读书的学生有劳务报酬之后,第二年进行汇算清缴吗,清缴时候有没有退税的情况?
郭老师,我上月有留抵1万,这个月又勾选认证了2万,和销项互抵,又留抵5千,我要把待认证2万转到进项税额,然后5000转到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一、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资格备案 路径:网上办税服务厅->优惠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办理。 二、大厅申请退税 符合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缴清税款,当月销售的软件产品时间税负超过3%的,于申报纳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退税材料: 1.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 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报告 3. 纳税人完税凭证复印件 4. 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