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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单位收到政府拨付的用于以后期间支出的专项资金,为不征税收入。在12月份季度所得税申报的时候一次性把这部分资金计入了营业外收入,这应该是不正确的对吧?应该是计入递延收益,随相关支出结转递延收益到营业外支出对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到汇算清缴的时候怎么调整呢?

2021-01-30 15:2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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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30 15:28

你好 如果你的这一笔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那么不汇算的时候计入这笔营业外收入可以调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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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449 追问 2021-01-30 15:32

不汇算的时候还是汇算的时候?怎么调减呢?按多计的营业外收入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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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1-30 15:39

汇算时候调减。你不是都计入营业外收入了  但是这一笔是属于不征税的  所以汇算时候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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