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冲减多计提的工资就行了
假设2019年12月的一笔费用 在2020年1月份才收到发票 然后在2019年12月做暂估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到2020年1月发票到的时候 又做一笔相同的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那要冲掉2019年12月份那笔暂估 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职工薪酬(全部红字)吗?
去年1月份收到失业保险发票,误把个人部分全部计入到应付职工薪酬,2月份直接调账:借 其他应收-保险 贷 管理费用,导致现在账面管理费用与应付职工薪酬不一致,如何做调整?
老师,工资我们是计入到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是当月扣当月的,是:借:管理费用(单位)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发工资的时候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这样做对吗?如果把扣的社保计入到借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去年社保计入到的管理费用如何调整呢
参保这个分录来: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 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 次月发放工资时 (但是发工资的时候没交社保,1月份社保9月份才交,怎么做账?)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 4 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老师,我们公司是新参保单位。像失业保险我这个月初去开户,已经将职工参保进去了。前两天失业保险已经扣费,单位和个人部分的失业保险已经从基本户扣费了。那我这个月怎么做账?单位部分先计提再发放?参保的这两个人都是管理部门的,那我做账,单位部分,计提和发放做在一笔凭证上,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再接着做发放的,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贷:银行存款。个人部分的失业保险,是在下个月发4月份工资的时候从工资里面扣,那我这个月做账是直接做,借: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贷:银行存款。下个月发4月工资,再在发工资的那笔账务里面做,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贷:银行存款。是这样子做这种业务的账务处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