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228.8部分,=228.8/(1.09)×0.02 31.2部分,=31.2/(1.01)x0.01,疫情下,3%→1%,且计算方式较与其他优惠政策不同
老师,咨询一个问题。建筑工程在异地施工,在异地预缴的2个点预缴税款。这两个点相当于是提前预缴了。那我下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就少缴纳2个点。那在异地预缴的这两个点,可以用来充当进项发票么?极端一点,就是本来开9个点的票,现在只提供7个点的进项票,这样可以么?不知道是否会造成成本降低,所得税增加的问题?
我异地总包金额260万,销项税率9个点,两个分包,一个分包228.8万,进项票税率9个点,一个分包31.2万,进项税票税率3个点。请问这种情况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时怎么算2个点的预缴税款?
工程项目总包100万,分包50万,总包开3%专票,分包开3%专票,总包在异地预缴的时候能抵扣这个税率的分包吗?然后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总包预缴数可以加上分包这个预缴数来申报吗?做账又应该怎么做呢?
工程项目总包100万,分包50万,总包开3%专票,分包开3%专票,总包在异地预缴的时候能抵扣这个税率的分包吗?然后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总包预缴数可以加上分包这个预缴数来申报吗?
异地工程总包和分包都预缴了,请问总包最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是不是 用销项税额-分包的进项税(这个进项税是指分包给我开的专票能抵扣的进项税吗?不是分包在工程所在地预缴缴纳的税款)-总包在异地预缴的税款,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