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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酒店行业,月营收30万,开票金额18万,在申报时按30万申报缴税,如果有客人消费了1000,但要多开2000,我从其他不开票客人那把发票额度让给这个客人开,可以吗,会有什么问题吗

2021-07-02 12:3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7-02 12:44

同学你好 不可以 不开票收入也是收入 都得做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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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089 追问 2021-07-02 12:49

我是全额纳税了,只是客人要多开,我拿其他不开的给另一个客人开,税务局也无法核实的呀,这条有什么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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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7-02 12:56

多开的金额让他给你税点就行了 不能用别人的来做 你可以按照你说的来做 但是税局查出来这个就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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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089 追问 2021-07-03 00:19

什么意思,不明白,我都收了税点了,和拿不拿别人的额度,有什么区别,还有就是,税务局怎么会查得到,我那些不开票的客人大部分都是散客,基本上是不会回来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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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7-03 01:30

现金收到的没法查,账户打款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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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089 追问 2021-07-03 12:33

不是现金收款,怎么查,请说得详细一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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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不可以 不开票收入也是收入 都得做账的
2021-07-02
但是现在都没有营业税了 都是增值税
2021-10-28
同学你好 这个是可以的哦 2.这个您们开出去发票就是收入,做其他业务收入 3.这个没有办法
2021-06-22
同学你好。若是开的普票,也就没事,该怎样调收入怎样调;但若开的专票,则涉及虚开,风险较高。正确处理: 发卡时/充值时 《国家 总局关于 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或者接受预付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故此时售卡方可以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消费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商品和服务分类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资金结算时 如果售卡方(支付机构)与销售方不是同一方的情况下,售卡方(支付机构)在持卡人实际持卡消费后,要将卡片销售时收取的货款转给销售方;此时,销售方收到售卡方(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应向售卡方(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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