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某公司本年度主营业务收人835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46万元,税金及附加9.6万元,销售费用7万元,管理费用18.5万元。财务费用4.6万元,其他业务收人16.5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1.5万元,投资净收益7.5 万元(其中国库券利息3万元)),资产减值损失6万元(可税前列支3万元)),营业外收人6.5万元,营业外支出9.5 万元(其中支付税收滞税金4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全年允许税前列支业务招待费10万元,实际列支的招待费支出12万元。除上述情况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并不考虑递延所得税费用。1—11月已结转所得税费用65万元,本年实际以存款缴纳所得税(预缴)58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列式计算:
(1)营业利润=
(2)利润总额=
(3)本年应纳所得额=
(4)本年应纳所得税=
(5)净利润=
(6)年终应结转的所得税费用=
(7)年终应补交所得税
1)营业利润的计算过程是 835-446-9.6-7-18.5-4.6+16.5-11.5+7.5-6=355.8
(2)利润总额的计算过程 355.8+6.5-9.5=352.8
3)本年应纳所得额的计算 352.8-3+4+3+2=358.8
4)本年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358.8*25%=89.7
5)净利润的计算过程是 358.8-89.7=269.1
6)年终应结转的所得税费用 68
7)年终应补交所得税 89.7-65=24.7
年终结转所得税是怎么算出来的?年终应补交所得税的65又是哪里来的?
65题目告诉的数据这里
本年结转的就是1-11月计提缴纳的
嗯呢 年终结转的所得税费用68万是怎么算出来的
不是68是65我应该是写错了这里
好的 辛苦您了
不客气麻烦给与五星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