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怀孕期间被辞退可以要求的赔偿 单位不赔款的可以走法律程序 ,直接去劳动仲裁就可以
老师:刚转行到一家小单位做会计,原没有财务。刚用的畅捷通T1进销存软件,还没有期初数给我。8.1号上班了,那个小老板叫我用表格统计了8.11号前几个月的数据,但是他不核对好,不给我答复。大老板的老婆是工厂的会计,8.9号星期天叫我如果不给期初数,就先以平台销售数据录入库,再调拔酒店仓库,再从酒店仓库发出,余额为0。 可是这么久了,还这样录,等于一个销售数据录两次,而且看不到酒店仓库余额数,有什么意思?我已经录完了平台上的到8.11号的销售数据。我要不要请示一下大老板娘,又怕她说小老板,等下小老板又对我印象不好。我这边主要是小老板负责,好难为情。发了两次信息给小老板,不回我,不知啥意思?我该怎么办?好纠结这个问题。请老师给我指点迷津,新手入行,与老板打交道真难。谢谢!
这道题已经询问好几次了,可是都是不解,希望这次看到老师麻烦耐心解答一下,感谢老师。 麻烦老师最好画一个T账户,或者能区分给个公式,以后在遇到类似题,能解答出来。 求解1,2020年应计提坏账金额?两期还是会做的,画T账户,这个三期,中间一期费用2019年,发生坏账320,应收余额5200,中间这一期不知道该如何计算了? 求解2,2018-2020确认坏账累计确认金额?这个不太会,麻烦老师画一下T账户?
文化事业费目前疫情期间可以免税,税务同意退了,我想知道,新发生的文化事业费还用提取吗?还是说提取后不交,放到其他收益,或者营业外收入,请发相关的政策依据,谢谢老师 答案1、您好同学,新发生的您也提取,然后如果税务局还是减免就直接入成是营业外收入就可以了同学。目前 的规定是营业外收入。 答案2、此项减免属于直接减免,根据会计准则就不用计提了,退回来的费用直接冲税金及附加就行,不用计入收入 请问老师,不同的答案,请问有没有什么政策依据
请问怀孕期间被辞退可以要求的赔偿,知道这不是会计问题,请了解并愿意回答的老师回答,或者知道哪个付费平台靠谱可以咨询的也可以介绍下,谢谢!
1、保持客户关系及具体审计业务和评价职业道德的工作贯穿审计业务的全过程。为了确保注册会计师已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且不存在因管理层诚信问题而影响注册会计师保持该项业务意愿等情况,这两项工作应与其他审计工作一并进行。2、在了解甲公司及其环境过程中,注意到20X8年度甲公司对主要业务的处理依赖复杂的自动化信息系统,因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及有效性对经营、管理、决策以及编制可靠的财务报告具有重大影响。对此,注册会计师张芳在具体审计计划中作出利用信息风险管理专家工作的安排。3、注册会计师对计划的重要性水平作出修正,并通过修改计划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降低重大错报风险。要求:请逐一考虑上述每种情况,指出注册会计师的观点或做法是否恰当。如认为不恰当,请简要说明理由。(麻烦老师帮忙解答一下这三个问题,谢谢。)
老师,老板的私车公用了,请问签私车公用协议和签车辆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请问25年中级会计口碑班直播课的讲义有纸制版吗?
2025年更正往年2022到2024年工资薪金申报为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且收到个人劳务费发票,公司承担所有代扣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附加税等,怎么做分录呢?
抵免限额为什么不是40,是因为总分公司的原因吗
首单出口退税一般会核查几个月的房租发票和水电费发票
老师,请问收到2024年汇算清缴退回多交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老师好,我这里开发票需要购买发票软件,购买开票软件的费用记销售费用还是管理费用。
如何把报销单放到excel表格里,能够每行自动累计,自动形成大小写。步骤流程
老是13题不是要求算本年经营杠杆嘛?,为什么答案算的是基期的数据?
老师,我们公司是供应链企业,专门给大学食堂配送蔬菜和肉。蔬菜是采购员去市场上采购了后,我们再用配送车配送给大学食堂。雨季来了,采购员去采购,买了一双雨鞋22元。请问我可以入账管理费用-办公用品-易耗品吗?还是我要入低值易耗品呢?
首先需要确定辞退理由,辞退理由决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不得已怀孕为由辞退员工。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2年多了,想问下除了按5个月的工资赔偿要求,还可以要求因孕期被辞退的其他补偿吗?
上面关于补偿的规定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