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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怀孕期间被辞退可以要求的赔偿,知道这不是会计问题,请了解并愿意回答的老师回答,或者知道哪个付费平台靠谱可以咨询的也可以介绍下,谢谢!

2021-07-16 13:1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7-16 13:17

你好 怀孕期间被辞退可以要求的赔偿  单位不赔款的可以走法律程序 ,直接去劳动仲裁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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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7-16 13:19

首先需要确定辞退理由,辞退理由决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不得已怀孕为由辞退员工。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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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511 追问 2021-07-16 13:20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2年多了,想问下除了按5个月的工资赔偿要求,还可以要求因孕期被辞退的其他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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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7-16 13:20

上面关于补偿的规定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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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怀孕期间被辞退可以要求的赔偿  单位不赔款的可以走法律程序 ,直接去劳动仲裁就可以  
2021-07-16
你好,如果把会计分录写给你可能会更清晰吗?
2020-08-25
同学,我给你一个电话号码,你问问,我们后台是答疑老师不是客服,请谅解!13145971944,你可以把这个情况反馈给我们的同事,一般你这种情况是不是没有下载相应的APP?
2022-03-07
你好,这两种方法都可以的,因为结果是一样的。这个就是一个会计处理方法
2020-09-03
这里的丙需要满足善意取得,即不知道抵押合同的存在且无重大过失,同时还需以合理对价受让并占有抵押财产。 根据提供的司法解释,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不得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 在例子中,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并以生产设备设定抵押,合同签订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公司拟将设备转让给丙公司。如果丙公司不知道该生产设备已设定抵押(即善意),且以合理对价受让并实际占有了该设备,那么乙公司(抵押权人)不能向丙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 “善意”是指不知道标的物上存在动产担保负担,且无重大过失。这意味着丙公司在受让该设备时,没有义务去主动查明该设备是否存在抵押情况,但是如果存在明显的情形表明该设备可能存在抵押,而丙公司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就可能不被认定为善意。同时,丙公司还需以合理对价受让该设备,即支付了与设备价值相当的价款,以体现交易的公平性。占有则是指丙公司实际控制和管领了该抵押财产。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丙公司才能取得该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而不受未登记抵押权的影响。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例如,丙公司在购买该生产设备时,甲公司并未告知设备已抵押的情况,丙公司也没有从其他途径得知这一信息,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实际接收和使用了该设备,那么丙公司就可以被认定为善意取得,乙公司不能向丙公司行使抵押权。但如果丙公司明知或应当知道设备已抵押,或者受让价格明显不合理,或者没有实际占有设备,那么乙公司就有可能举证证明丙公司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从而向丙公司主张抵押权。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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