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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发票备注栏中必须要注明起运地和到达地。信息吗?为什么?

2021-07-23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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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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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15:58

1、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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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2021-07-23
学员您好,是的,对的,是需要备注的
2023-08-01
不用啊,项目名称和地址是不用的啊
2021-12-20
你好,是的,需要按规定来标注。包括起运地,到达地,车牌号等。
2023-03-28
你好 必须备注  不备注的发票是无效的! 
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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