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这个捐赠要是公益性质: 850193*12%=102023.16元的 可以当年抵扣 另外当年抵扣不完 可以以后年度继续抵扣 不超3年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老师,您好,公司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产总额300万,19年12月底利润总额265123.17元,利润表上,减:所得税费用,应该填写多少?
老师,年利润总额850193元,捐赠货物或者钱能抵减多少所得税
20.启明公司2018年12月期末“本年利润”余额为货方100万元,本年度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0万元,取得的税后股利收入4万元,年初“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5万元(2015年发生的亏损),分别按照净利润的10%和可供分配利润的20%提取法定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适用所得税税率25%,则该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多少万元?
20.启明公司2018年12月期末“本年利润”余额为货方100万元,本年度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0万元,取得的税后股利收入4万元,年初“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5万元(2015年发生的亏损),分别按照净利润的10%和可供分配利润的20%提取法定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适用所得税税率25%,则该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多少万元?A55.125B51.625C50.575D55.825
老师,请问一下,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向目标脱贫地区捐款200万元,直接向某小学捐赠20万元。 年利润总额为1 600万元,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多少?
文文老师在吗?有问题请教
您好老师,有限公司其中个人独资企业股东股权转让给个人,转让价格可以是1元或是0元吗?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实缴资本。
您好 请问申报资产负债表季报的时候 期初数据是 按汇算清缴的数据申报 还是按上年度12月的数据申报?
社保全额由公司承担。分录是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借:应付职工酬薪-工资 贷银行存款。然后这里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转入应付职工酬薪-工资,这里的应付职工酬薪-工资需要结转吗,还是这个不对,正确的分录怎样做
老师,报税的时候报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应税项应该填什么数据了
老师,我怎么查一下,我之前交的社保和医保的具体费用
您好老师,公司4月建账,7月有第一笔收入,股东在什么时间节点分红(两个股东都是企业股东)?能在收入进账就分红吗?
老师,工人在异地的,发工资法人提现过去发可以的吗
个体户要申报季度经营所得吗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是制造型企业是销售额吗?
然后就看所得税税率情况(2021年情况) 要是一般企业相当于抵减企业所得税 102023.16*0.25=25505.79 小微企业的话 102023.16*0.025=2550.579元 高新企业102023.16*0.15=15303.474元
要是不是公益 是赞助类 或是没有通过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不可以扣除
不过按目前情况 要是抗疫或是扶贫 会可以全额扣除 不过要查询下是否是符合的地区和方式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二、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
疫情是到今年3月截止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