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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不含员工持股人数)发行证券的,这个不是公开发行吗?

2021-08-14 20:1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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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4 20:21

同学,你好 《证券法》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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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718 追问 2021-08-14 20:39

不是有一个员工持股计划人数不计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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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718 追问 2021-08-14 20:39

这个不含员工持股人数哪里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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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8-14 21:05

这里的特定对象为股份公司持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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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证券法》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
2021-08-14
你好,同学!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该是答案有问题。
2021-08-14
不超过200人,这个是非公开增发。非公开增发有两种,向特定和不特定,他们都是不能超过200人。
2021-07-13
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也存在类似的规定。首先,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包括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以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发行对象方面,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也仅向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也不得超过200人。这些规定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要求类似,都旨在确保发行过程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对于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也应当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规定。这是为了确保在涉及跨境投资时,公司的运营和决策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发行过程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2024-05-23
你好,学员,稍等一下的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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