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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什么情况下预缴增值税?

请问老师,什么情况下预缴增值税?
2021-08-27 13:2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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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13:29

你好  一般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根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等规定,符合条件可适用简易计税的,征收率为5%,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适用税率9%。   但不管是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也无论不动产是否自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纳税人应按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2B5%)×5%”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即并不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2B9%)×5%”来计算应预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一般纳税人出租取得的不动产,如果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符合条件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按“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2B5%)×5%”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2B9%)×3%”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即在销售取得的不动产时,公告没有区别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是否在同一县(市、区),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不因适用计税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而在出租不动产时,如果不动产所在区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公告不要求进行预缴税款。并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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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般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根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等规定,符合条件可适用简易计税的,征收率为5%,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适用税率9%。   但不管是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也无论不动产是否自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纳税人应按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2B5%)×5%”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即并不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2B9%)×5%”来计算应预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一般纳税人出租取得的不动产,如果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符合条件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按“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2B5%)×5%”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2B9%)×3%”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即在销售取得的不动产时,公告没有区别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是否在同一县(市、区),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不因适用计税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而在出租不动产时,如果不动产所在区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公告不要求进行预缴税款。并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不同。
2021-08-27
你好, 一提供建筑服务 (一)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1.具体情形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的预征率或3%的征收率预缴增值税。注: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 2.预缴税款计算(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2B10%)×2%(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2B3%)×3% 3.纳税地点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1.具体情形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或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预缴税款计算(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取得的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 ÷(1%2B10%)×2%(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取得的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 ÷(1%2B3%)×3% 3.纳税地点(1)按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2)按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二不动产经营租赁 1.具体情形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其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预缴税款计算(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2B10%)×3%(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预缴(除个人出租住房外):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2B5%)×5%(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减按1.5%预缴: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2B5%)×1.5% 3.纳税地点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转让不动产 1.具体情形(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税款。(2)个体工商户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 2.预缴税款计算(1)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2B5%)×5%(2)以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2B5%)×5% 3.纳税地点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销售房地产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1.具体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预缴税款计算(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2B10%)×3%(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2B5%)×3% 3. 纳税地点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1.具体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 2.预缴税款计算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2B价外费用)÷(1%2B10%)×3% 3.纳税地点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023-12-05
比如建筑业的异地项目。预收款。异地房屋的出租。
2022-12-15
 你好;    一般是 任何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的行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不过 实际中,对个人转让房产的行为免于缴纳土地增值税。     
2022-08-04
您好,一般常遇到的是建筑业异地项目需要预缴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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