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划拨方式不是真正取得了使用权。

甲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甲公司)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2020年1月,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预计使用年限为70年,准备开发建造商品房住宅小区对外销售;(2)2020年2月,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预计使用年限为70年,不准备开发建造商品房和经营出租,准备持有待增值后转让。下列有关甲公司2020年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初始计量,表述正确的有(ABD)。 A.1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记入“开发成本”科目 B.1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存货 C.2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 D.2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存货 请问这道题D选项为什么是正确的 ?2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什么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老师:关于契税有个问题“以无偿划拨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和“以无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啥区别,为啥一个要交契税,一个不交?
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具体金额按照土地、房屋的不同情况而定: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提示】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老师,第3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条里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提示】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老师,第3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条里
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性质的,承受方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为啥要加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你好。公司的采购的货物,是从国外采购的,没有发票,有进口海关缴款书。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开了专票给客户,那我们进账没有发票,增值税是要缴?有没有其他减免税额的方法
你好。公司的采购的货物,是从国外采购的,没有发票。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开了专票给客户,那我们进账没有发票,增值税是要缴?有没有其他减免税额的方法
老师,我记得之前查询中初高会计分数时候可以用身份证查的,现在怎么不能了呀
老师,有一家公司从23年1月至今未提供过银行流水,现在银行贷款他的报表上应收应付和银行余额都对不上,银行要求要对得上的,请问我应该怎么给他补呀?全部补在25年12月里面可以吗?另外他提交给银行的报表应该要注意什么呀?是否要编个假的呀?还是直接按照公司的一个真实的报表提交呀?
税务系统做完税务登记之后在哪里查税务登记信息
老师您好,我们是供应商,客户要在我们这里过帐,要我们开发票,收到钱后返点,用返点的钱支付给他们指定的买个人易耗品的款(无发票),这个怎么处理
个人转款2000货款,发票可以开公司名字吗
跨境电商公司 收入500 平台费用300 成本从第三方平台支付。分录列下
外贸公司23年出口报关的,报关单上产品名称和进项发票产品名称有一个字不一样,供应商不愿意进项发票重新开,导致出口退税一直未办理,现在还有什么处理方法吗?
老师,比如我一年开100万的票,个体和小规模,哪个税交的少,能帮我算一下吗?
少写了字,两个都是划拨
您看一下
你好,一个是取得,另一个是承受,承受表明还没有取得。
还有这个
没取得就不缴,可答案是要交
你好,老师是这么理解,划拨的都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正常都是不用缴纳契税的,这里的承受可以就是指承受的契税吧。同学只能这样记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