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划拨方式不是真正取得了使用权。

甲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甲公司)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2020年1月,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预计使用年限为70年,准备开发建造商品房住宅小区对外销售;(2)2020年2月,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预计使用年限为70年,不准备开发建造商品房和经营出租,准备持有待增值后转让。下列有关甲公司2020年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初始计量,表述正确的有(ABD)。 A.1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记入“开发成本”科目 B.1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存货 C.2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 D.2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存货 请问这道题D选项为什么是正确的 ?2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什么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老师:关于契税有个问题“以无偿划拨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和“以无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啥区别,为啥一个要交契税,一个不交?
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具体金额按照土地、房屋的不同情况而定: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提示】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老师,第3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条里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提示】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老师,第3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条里
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性质的,承受方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为啥要加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老师,麻烦问下,如果公司租个人的车一般租金定在多少比较合适,需要个人开发票吗,公司需要给个人申报个税吗
老师,付款是21年的,现在才补合同,而且合同日期也是21年,有效期也是21年 合同上面也没体现金额 这样的合同可以吗
老师我们是小规模公司主营船舶租赁,维修,购入了一艘船,价值195万,我按照十年来摊销,还是15年啊
老师,我们有个员工11月份预支了12月份和明年1月份工资,他每月工资是8000那么个税也要申报明年工资吗?
商贸公司的账龄分析表,老师可以给一下电子版的吗
注册叫科技公司,必须要有科技的经营范围吗,钟表行业生产行吗。
老师,你好, 公司主营业务是租车,三种形式,1,车13%2,司机 +车9% 3,司机6% 分公司是用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的,总分公司是他省市,分公司买车有进项税,想把这个进项税额抵掉,总公司租车给分公司使用,有什么样的合法合理流程进行这个业务?分公司开票给公司
浙江的房子,个人把房屋租给企业,线上税务局代开发票,个税也在系统上缴纳吗?个人工资高是不是会影响租房个税税率定档?
老师好,每个月去开25000的劳务费,对应的个税税率是多少
请问暂时不上的课程如何设置
少写了字,两个都是划拨
您看一下
你好,一个是取得,另一个是承受,承受表明还没有取得。
还有这个
没取得就不缴,可答案是要交
你好,老师是这么理解,划拨的都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正常都是不用缴纳契税的,这里的承受可以就是指承受的契税吧。同学只能这样记忆了。